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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四類經營異常行為將被罰黃牌

  • 發佈時間:2014-09-25 07:34:10  來源:湖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北日報訊 (記者張茜、通訊員彭為紅、李斌、實習生吳哲)昨從全省貫徹落實《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電視電話會上獲悉,10月1日起,《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正式實施。按此《條例》規定,一旦失信,企業將面臨“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

  “今年3月,全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以來,將原有的企業年檢改為企業年報,”省工商局介紹,我省企業年報工作于7月1日率先實施,截至目前,已有68708戶企業自主申報,其中79.44%選擇不公示資産狀況資訊,18.69%選擇公示資産狀況資訊,1.87%選擇部分公示(一項以上)資産狀況資訊。

  年報制度實施後,如何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如何讓失信企業受到相應懲罰?即將實施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4種情形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一是未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二是未履行資訊公示義務的,三是公示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四是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的企業,將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即‘黑名單’,”省工商局解釋稱,進入經營異常名錄相當於“黃牌”,“黃牌”滿3年就會被換發“紅牌”。

  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企業一旦列入“黃牌”或“紅牌”名單,將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被限制或者禁入。而“紅牌”企業的企業法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人、負責人。

  為規範市場秩序,《條例》還規定,以後每年6月30日前,個體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也要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登記機關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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