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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支援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專項資金政策解讀

  • 發佈時間:2014-09-25 07:33:52  來源:遼寧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8月,省財政廳、省外經貿廳下發了 《關於印發遼寧省企業國際市場開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遼財流〔2014〕423號),進一步擴大了扶持企業範圍,提高了資金補助比例和補助限額,明確了申報程式及相關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問:哪些企業可享受政策扶持?

  答:在遼寧省境內註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近三年企業財務狀況良好,在外經貿業務、財務、稅收、外匯和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具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和促進進出口成交的項目,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未拖欠有關稅款,可申請專項資金支援。

  問:哪些部門可統一組織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和開展業務培訓?

  答:具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在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範圍包括會展服務、組織會員參加境外專業展會、各類培訓等的省級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具有赴境外舉辦或組織地方企業參加境外貿易展覽會資格,或具有組織全省中小企業培訓資格,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未拖欠有關稅款,經省有關部門批准,可統一組織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活動和開展業務培訓。

  問:哪些項目可申請專項資金支援?補助比例是多少?

  答:具體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一)參加境外展覽會項目。

  1.經省政府批准由省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重點境外展覽會,對參展企業當年前6個標準展位的展位費 (按金額高低排序)給予100%補助;超過上述展位數量的展位費,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比例給予補助;對參展企業運輸機電展品發生的海運費,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比例給予補助。

  經省政府批准、由省外經貿廳舉辦的境外大型綜合展覽會,對參展企業運輸展品發生的海運費,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比例給予補助。

  2.對中小外貿企業(上年度進出口額不超過4500萬美元)參加其他境外展覽會發生的展位費,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比例給予補助。

  (二)參加境內重點展覽會項目。

  對企業參加經省政府批准由省有關部門組織參加的境內重點國際性展覽會,所發生的展位費,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比例給予補助。

  (三)境外商標註冊項目。

  對企業在境外註冊産品商標的,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註冊費用的70%比例給予補助。

  (四)企業管理體系認證項目。

  對中小企業開展ISO9000系列品質管理體系標準認證項目所發生的認證費用,根據企業與認證機構簽訂的合同(協議)或年度審核通知書,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比例給予補助。

  (五)産品認證項目。

  對中小企業開展産品認證的檢驗檢測費,根據企業與認證、檢測機構簽訂的合同(協議),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比例給予補助。

  (六)境外專利申請項目。

  對中小企業在境外取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按企業與專利代理機構簽訂的合同 (協議)或相關專利管理部門收費文件等,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比例給予補助。

  (七)境外投(議)標項目。

  對中小企業在境外投(議)標所發生的標書購置和項目設計費,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比例給予補助。

  (八)企業培訓項目。

  對具有組織企業培訓資格的省級有關部門,組織不少於50家我省(不含大連市)中小外貿企業參加列入省外經貿廳、省財政廳批准的開拓國際市場業務培訓,對發生的會議費、資料費,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比例給予補助。

  問:補助資金有無限額?

  答:有。上述第(一)至第(八)項,對同一企業申報年度扶持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其中海運費補助累計不超過5萬元,單個培訓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5萬元。同一年度內,省財政根據當年資金安排情況,在規定的補助比例範圍內,對上述扶持項目統一確定補助比例。

  問:企業如何申請專項資金扶持?

  答:每年初,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單位提出資金申請,其中:參加中央有關部門組織的開拓市場活動項目,項目單位直接向省財政廳、省外經貿廳提出申請;參加省級有關部門組織的開拓市場活動項目,項目單位資金申請由省級有關部門統一匯總並報省財政廳、省外經貿廳;其他項目,按照項目單位隸屬關係分別向省、市財政部門和外經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中小外貿企業各項資質註冊和展位資金撥付申請須通過商務部 “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系統” (www.smeimdf.org)進行申報。

  問:企業申請補助需準備哪些材料?

  答:項目單位提出資金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中小外貿企業按企業隸屬關係,由省或市外經貿部門出具的上年度進出口額統計數據證明,即:從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網路管理系統列印該企業的《海關資訊表》截屏圖(加蓋外經貿部門公章);其他企業提供屬地海關出具的上年度進出口額統計數據證明(加蓋海關查詢印章原件);

  2.經省外經貿廳備案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複印件(加蓋公章)。

  3.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在民政局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4.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5.實際發生費用的有效支出票據、合法憑證、匯款單等複印件,如以外匯結算的費用,需提供銀行付匯申請書(境外匯款申請書)複印件;

  6.境外認證、商標註冊等項目的合同(協議)或收費文件複印件;

  7.展位確認書的複印件、展位現場影像資料;

  8.其他需要申報的材料。

  項目申報企業提供的上述證件中企業名稱及法人代表等相關資訊應一致。

  問:政策何時開始執行?

  答:為保持政策實施的連續性,以上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2014年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 □本報記者/黃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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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期解讀政策:

  省財政支援企業“走出去”專項資金政策今日政策可到省財政廳門戶網站查詢。網址:www.fd.l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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