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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10月起實施 政府採購對“黑名單”企業説不

  • 發佈時間:2014-09-23 20:16:3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9月23日電(記者譚謨曉、董峻)國家工商總局外資註冊局局長馬伕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3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企業未如期公示或資訊不實將入“黑名單”,政府採購將對“黑名單”企業實施限制或禁入。

  馬伕表示,企業公示資訊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即時資訊,對於這些隨時發生的資訊,條例一共規定了6類,如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企業應當自資訊産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

  另一部分是年報資訊,涉及7大類內容,能夠基本反映企業上一年度的經營和存續狀況。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報,並向社會公示。

  據介紹,除企業主動報送外,工商管理部門還將按照不少於3%—5%的比例,對企業公示的資訊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

  對於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公示資訊隱瞞弄虛作假等情形,條例規定,此類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中,連續3年被列入這一名錄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即“黑名單”。

  馬伕指出,與經營異常名錄“誰登記、誰管理、誰公示”的原則不同,只有國家工商總局與省級工商部門才有許可權將企業放入“黑名單”或從“黑名單”移出。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有關部門將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他介紹説,以政府採購為例,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前3年應當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就屬於禁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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