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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熱衷存款“衝時點”需根治

  • 發佈時間:2014-09-19 08:32:0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中國銀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禁止商業銀行採取高息攬儲吸存等方式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要求商業銀行從根源上約束存款“衝時點”行為。

  在銀行業實行利潤考核已經多年的今天,為何各銀行仍熱衷於存款業務時點衝刺?表面看,似乎與各銀行為完成時點任務贏得考核獎勵有關,但深層次的涵義不止於此。筆者梳理了各銀行對時點任務的考核指標,不外乎存款時點、貸款時點、中間業務收入時點三大類,每一大類時點評價既與員工綜合績效、單項績效獎勵掛鉤,還與員工評優評先、晉級升職關聯,也與銀行管理層的業績考核以及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對銀行的總體評價息息相關。

  三部委為約束銀行存款“衝時點”行為,規定了商業銀行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不得設定單純以存款市場份額或排名為要求的考評指標,以及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等細緻舉措,但效果如何還有待觀察。一是因為社會公眾對銀行業的評價素來只看表面數據,並未深究銀行業務品質好壞;二是因為銀行內部以及各級監管部門的“以時點數據論英雄”已成慣例,短時間內難有改觀。

  根治銀行不計成本的時點考核痼疾,需要各級管理層從重構銀行業考核與管理體系入手。一方面,監管部門需要改變對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的考核評價辦法,剔除按時點數據排名的評價指標,推行按照加權平均法綜合核算銀行業務發展的新模式,做到以各銀行對全社會的綜合貢獻度、踐行社會責任度、扶持經濟實體價值度以及資産創造的綜合利潤率等為考評依據,消除銀行業“短、平、快”的惡性競爭行為;另一方面,相關監管與考評部門需要聯合製定出臺商業銀行金融行為指引,做到把管理做細、把服務做實、把監管做透,詳細具體地規定銀行業在實施金融行為時需嚴格遵守的事項,從源頭上約束銀行業的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減輕因銀行業不正當競爭而人為轉嫁給實體經濟的各類負擔。

  此外,管理層應要求各銀行實施公開、公正、公平、合理的員工考核評價機制,從制度上建立員工晉級升職提拔重用的公開評價體系,改變以犧牲成本為代價的“以業績論英雄”的現狀,以此化解業務時點考核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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