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轉型“瞄準”並購業務
- 發佈時間:2014-09-18 08:32:1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背景下,企業並購重組不斷升溫。數據顯示,今年8月,我國並購市場共完成並購交易188起,與去年同期相比,案例數量上升86.1%。從2013年8月至今,並購數量一直保持上升趨勢。
鼓勵開展並購業務,積極參與企業並購重組是監管層指明的信託業務轉型方向之一。作為能夠綜合利用金融市場、連通産業與金融市場的機構,信託業開展並購業務有著自身優勢,但並購業務是否會成為其業務轉型的藍海?
“並購重組類信託業務是信託公司在實業領域,通過發行信託計劃、成立並購基金、與外部機構合作等多種方式參與企業並購重組的一類業務。”百瑞信託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研究員王文莉表示。
我國《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的出臺,使産業並購信託具有了可操作性,並已有借助信託機制解決並購需求的案例。據了解,近年來,百瑞信託已通過設立百瑞寶盈307號集合信託計劃(華陽飯店)、百瑞寶盈374號集合信託計劃(維體聯盟新城白金會)等項目,先後參與了包括華陽飯店、維體健身等多個企業的並購重組,累計募集並購資金超過35億元。“2013年底,中建投信託提出公司戰略轉型,重點發展並購業務。經過半年多的探索,目前中建投信託並購業務金額已達25億元,預計今年底將達50億元。”中建投信託研究員袁路説。
據袁路介紹,信託公司介入企業並購重組的模式一般有三種:一是提供並購貸款的債權模式;二是持有項目公司部分股權的“股+債”模式;三是通過信託計劃成立專門的並購基金,持有項目股權一定時間後再出售。“從長遠發展看,信託公司還可以提供財務顧問、尋找交易機會等綜合性服務。”
與此同時,“信託的私募性質可以較好地滿足並購相關參與者在私密性方面的個性化要求。”王文莉説。
信託公司參與並購重組業務具有高度靈活性。“在業務審批上,信託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機構,具有獨立審批權,且信託公司組織機構扁平化,決策效率較高,能有效適應並購重組業務的節奏。”袁路表示,信託公司可以整合自有資金與信託資金兩方面資源參與並購重組業務,可依託信託産品這一媒介,有效整合銀行、證券以及社會資金參與並購重組業務。
信託公司資源整合能力體現出來的還有其資金募集的優勢。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信託業存量集合資金信託規模近3萬億元,多年的發展讓信託公司積累了大量高凈值客戶,這使得信託公司可以更有效率地募集並購業務所需的資金。而且,信託財産具有的“風險隔離”功能,可讓信託財産規避原有企業的破産風險而獨立存在,從而控制並購過程中的融資風險。
“從企業的並購重組、改制到融資,信託公司能提供全程式的綜合金融服務,實現跨行業金融資源配置,並能通過對信託資産的組合管理,達到保值增值等多種效果。”王文莉表示,通過委派專業的管理人員參與融資企業的內部管理,在保證資金使用效率的同時也將促進公司治理水準的提升。“預計在未來的並購重組市場上,信託公司將有更大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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