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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執法將呈新常態

  • 發佈時間:2014-09-17 21:29:40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程亞麗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從2013年到現在,我國反壟斷執法“風起雲湧”,尤其是近期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工商總局三家執法機構對一系列案件進行了審查和調查,連續的大力度動作在國內外産生了很大的影響,在幾年的“隱忍”之後開始發力。

  近日,“當前壟斷案件發展趨勢與執法情況解析”研討會在北京舉行。會議由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競爭政策與法律專業委員會主席俞曉松主持。參會人員認為,我國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和司法部門正在執法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執法能力和司法專業性得到了一致好評。我國的反壟斷執法不具有選擇性,未來反壟斷調查的“新常態”中,所有類型的企業都應該更加警醒。

  中國反壟斷執法走向成熟

  業內人士一致認為,自2008年8月1日我國《反壟斷法》開始實施以來,反壟斷執法也經歷了從無到有、逐漸成長的過程。“2008年《反壟斷法》生效以來,前四年相對平靜,2013年以後執法力度日益加大,在市場上掀起了執法的小高潮。”談及我國反壟斷案件的發展趨勢,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崔書鋒博士後如是説,“其實,這個發力只是個開始,查處案件的數量和處罰的力度都比較保守,未來可能會有處罰力度更大的案件出現。”

  崔書鋒認為,未來我國對壟斷案件的調查將會成為一種新常態。“當前我國市場上存在著大大小小的壟斷非常多,查處的案件只是涉嫌違法案件的一小部分,大量的涉嫌違法案件尚未被發現和查處。”

  崔書鋒同時指出,與當前反壟斷處罰的力度相比,未來如果發現違法時間長、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案件,不排除出現10%上限處罰的可能。“這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可能真的要落下來。”崔書鋒説,“因為《反壟斷法》的目的不僅僅是要求終止當前的違法行為,而是要威懾企業永遠不能再進行壟斷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戴龍指出,在壟斷協議方面,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目前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更為重視縱向壟斷協議的執法。“發達國家在這個領域的相關制度比較健全,企業行為不至於嚴重越界。而中國長期缺乏相應的制度建設,導致一些大型零售商對下游供應商的剝削、壓榨、限制競爭非常普遍。”戴龍説。

  反壟斷執法沒有選擇性

  參會人員一致指出,中國的反壟斷執法不具有選擇性。不僅是外資企業壟斷行為會受到調查和處罰,中國本土企業也要因當前的形勢而警醒。“事實上過去我們在牛奶行業、酒行業的調查都有不少國企涉及。”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副會長王成安指出,“只是當前的情況下處罰外企涉及的案值較大,因此受到關注較多。中國政府只要以事實為根據進行執法,都會得到歷史的檢驗。”

  業內人士也建議,無論什麼類型的企業,都應該積極應對中國反壟斷新常態的到來,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律師不能滿足於事後去替企業客戶收拾亂局,而應該把工作做在事前,要讓企業懂得中國的《反壟斷法》,按法律做事。一旦出現問題,也要運用反壟斷規定的合理分析原則,積極提起抗辯、申訴或行政訴訟,替企業維護權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傑民指出。

  戴龍補充道,今後我國反壟斷執法除行政執法之外,民事執法也應當起到重要的作用。“民事執法對於受到損害的消費者或企業來説更具有尋求救濟和補償的意義。”戴龍説,“在美國,很多反壟斷案件是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的。“《反壟斷法》的意義在於對良好的競爭環境的維護,所以它的作用不是簡單的商品降價,而是為社會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對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起到積極作用。”盛傑民總結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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