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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准設立喀什綜合保稅區

  • 發佈時間:2014-09-12 22:4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烏魯木齊9月12日電 (朱景朝 令治清)12日,記者從喀什特區黨工委了解到,國務院9月2號發文批復,批准設立喀什綜合保稅區。喀什綜合保稅區成為新疆第二個、南疆首個綜合保稅區。

  保稅區是中國繼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之後,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新的經濟性區域。由於保稅區實行比其他開放地區更為靈活優惠的政策,已成為中國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橋頭堡”。綜合保稅區是目前我國開放層次最高、優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齊全、手續最便捷、運作規則與國際接軌的一種新的自由貿易港區模式。

  據悉,喀什綜合保稅區規劃面積3.56平方公里,包括保稅倉儲、保稅物流、保稅加工、展覽展示、口岸操作、航空貨運和綜合配套服務等七大功能區,具備國際轉机、國際配送、國際採購、國際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功能。喀什綜合保稅區的主要稅收政策包括:國內貨物入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國外貨物入區保稅;貨物出區進入國內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貨物實際狀態徵稅;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喀什綜合保稅區主任石晨輝稱,喀什綜合保稅區擁有航空、鐵路、公路立體交通網路優勢。保稅區緊鄰喀什國際機場,與喀什建設“空中絲綢之路”戰略銜接。南疆鐵路和規劃中的中吉烏鐵路、中巴鐵路緊鄰,設有國際鐵路貨運站,規劃有兩條專用線聯接綜保區。“喀什綜合保稅區將成為絲綢之路經濟帶的重要支點。”他説。

  石晨輝表示,目前,喀什綜合保稅區主體工程已全部完工,10月中旬,將與喀什、烏魯木齊、國家海關進行資訊化設備的對接和調試,並通過驗收,年內實現封關運營。

  2010年5月,中央正式批准設立喀什特殊經濟開發區。2011年9月,《國務院關於支援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支援在經濟開發區內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同年,海關總署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支援新疆發展和穩定的8項措施》提出,在喀什經濟開發區積極培育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以喀什為重點規劃佈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2013年5月,國務院批准的《喀什經濟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提出,依託喀什國際機場和國際鐵路貨運站,推動設立、建設喀什綜合保稅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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