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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藥店承接醫院藥事服務

  • 發佈時間:2014-09-10 10:33:34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1世紀

  9月9日,商務部網站公佈了商務部、發改委等6部門《關於落實2014年度醫改重點任務提升藥品流通服務水準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值得關注的是,通知第二條明確提出“採取多種方式推進醫藥分開”。即“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可探索由規模較大、品質控制嚴格、執業藥師藥事服務制度完備、誠信記錄好的零售藥店,承擔醫療機構門診藥房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的多種形式的改革”和“逐步形成醫師負責門診診斷,患者憑處方到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自主購藥的新模式。”

  “醫藥分開”是新醫改實施公立醫院改革“四個分開”基本原則之一,也是醫改十二五規劃確定的公立醫院改革的關鍵環節,旨在破除以藥補醫機制。不過,關於如何定義“醫藥分開”一直存在不同的見解。醫藥分開也一直存在不同的實踐,包括收支兩條線、藥房託管、取消藥品加成等。目前所實施醫藥分開主要是在不改變機構設置的情況下,從利益機制上實行醫藥分開。但與此相對應,還有主張認為醫藥分開的實質應該是“醫藥分業”,即醫療機構不設門診藥房,患者可以憑醫生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

  負責主管藥品流通行業的商務部,一直傾向於後一種思路。實際上,商務部此前發佈的《十二五全國藥品流通行業規劃綱要》就已經明確提出,“積極探索實現醫藥分開的具體途徑,在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取消以藥補醫的基層醫療機構,特別是周邊藥品零售配套設施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可率先探索醫生負責門診診斷,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的模式。”

  可以看到,當時這種思路還主要是集中在基層和社區醫療衛生機構。而在剛剛公佈的商務部等六部門聯合出臺的文件中,推動醫藥分開則是面向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目前,全國已有34個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繫試點城市。通知指出,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可探索由規模較大、品質控制嚴格、執業藥師藥事服務制度完備、誠信記錄好的零售藥店,承擔醫療機構門診藥房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的多種形式的改革,並切實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推進臨床合理用藥。通知中明確表示,未來的發展方向是,“逐步形成醫師負責門診診斷,患者憑處方到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自主購藥的新模式。”

  此外,為了能夠提高藥品零售企業品質管理水準和藥學服務能力,能夠承擔由醫療機構分離出來的藥事服務,通知還提出積極推進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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