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運港退稅新規施行
- 發佈時間:2014-09-10 05:52:2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9月9日訊 記者崔文苑報道: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公佈調整後的《啟運港退(免)稅管理辦法》,廢止2012年的《啟運港退(免)稅管理辦法》,明確了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範圍後,退(免)稅備案、運輸企業和運輸工具確定、退(免)稅申報、退(免)稅審核等內容,自9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今年7月30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下發了《關於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範圍的通知》,明確自9月1日起,享受啟運港退(免)稅政策的啟運口岸由青島前灣港和武漢陽邏港,擴大到南京龍潭港等8個口岸;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交通運輸工具,由4艘船擴大為符合條件的全部交通運輸工具。稅務總局此次公告是對上述政策具體落實的細化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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