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土地出讓金是一項系統工程
- 發佈時間:2014-09-09 05:27:24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事權不斷增多、任務不斷加大、財政相對緊張的背景下,土地出讓金成了各地政府競相追逐的“香餑餑”。審計既是為了發現漏洞,更是為了堵住漏洞。當前關鍵要紮緊制度籠子,把已有的措施落實好,並在新的形勢下抓緊改革
自8月中旬開始,審計署針對土地出讓金的全國性審計陸續展開。這次審計不同於以往只對部分地區進行抽查,而是首次大範圍專項審計。這表明土地出讓金問題已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關注,加強審計正是為了通過搜尋問題將土地出讓金更好地納入制度籠子,這也是此次審計引發公眾持續廣泛關注的原因所在。
土地出讓金是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獲取的資金。從用途來看,按照財政部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要扣掉徵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拆遷補償費等;要扣除土地開發包括道路、供水、供電等建設支出;要保證支農費用,如被徵地農民生活水準補貼和社會保障支出等;還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如城市道路等建設,以及土地出讓業務費如土地勘測、評估等。在保證這些硬性支出之後,才由地方政府相對自主支配。
如果土地出讓金嚴格按照這些規定執行,各地出賣土地的積極性或許不會有這麼高。但是,土地出讓金是稅外收費,只需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即可執行,程式上不受同級人大監督,這就使各地在土地出讓金支配上有了更為靈活的空間。在事權不斷增多、任務不斷加大、財政相對緊張的背景下,土地出讓金成了各地政府競相追逐的“香餑餑”。
由此,土地出讓金出現了3個明顯特徵。一是增長迅猛。從上個世紀90年代所謂“經營城市”開始,土地財政依賴愈演愈烈,短短10多年土地出讓金就相繼突破1萬億元、2萬億元乃至3萬億元關口,可謂“異軍突起”。二是體量巨大。有關數據顯示,許多地方土地出讓金佔到當地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有的地方甚至超過半數。三是增長不平衡。從發展進程看,東中西部土地出讓金增速與增量差異很大,有的地方土地出讓金令人眼饞,有的地方起步慢、增量小。
這三大特徵,幾乎衍生涵蓋了目前土地出讓金所暴露出的主要問題。由於增長迅猛,監管就顯得要麼力不從心,要麼漏洞明顯,怎麼用、誰來用經常成為一筆糊塗賬。2006年前,土地出讓金的支出管理除了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粗線條框架,具體使用上基本各自為政,導致當時在舊城拆遷尤其是農地補償等方面對被徵地方的虧欠;2007年新辦法實施後,因為具體措施難落實,一些支出比如土地開發費等,隨意性很大,很多地方土地部門根本見不到這筆費用。
由於體量巨大,導致許多地方爭先恐後、巧立名目圈地賣地。土地出讓金主要來自兩塊,一塊是存量,一塊是增量。存量基本在老城區,以舊城改造等名義挖掘殆盡之後,眼光大多盯在增量上,而增量基本在郊區農村。這些年一些地方不切實際地合併村社、規劃園區,乃至逼迫農民上樓進城等,背後動機基本在此。同時,由於增長不平衡,導致後發地區“比學趕超”的勁頭與步伐日趨加大,土地財政依賴演變為普遍症狀。
土地出讓金問題還有很多,此次專項審計後將有更多發現。不過,審計既是為了發現漏洞,更是為了堵住漏洞。從已有問題來看,當前關鍵要紮緊制度籠子,把已有的措施落實好。很多問題,不是沒有制度,而在於制度沒有得到嚴格執行。同時,解決土地出讓金問題還需要在新的形勢下抓緊改革。在監管層面,要建立健全土地出讓收支預決算公開管理制度,把土地出讓金置於公開監督之下。
還要看到的是,土地財政依賴的形成,還與地方財力不足、事權相對較多的客觀因素有關。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之後,地方財稅擔負的基礎設施建設等任務並沒有因財力減少而減少,在某些情況下反而出現了“他壓”與“自壓”疊加的狀況,導致地方財政更多地與“土地財政”掛鉤。因此,要利用當前我國財力不斷增強的有利條件,通過稅收等杠杠合理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有效解決土地財政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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