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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內地券商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分兩種情形

  • 發佈時間:2014-09-05 17:1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9月5日電 據證監會官方微網志消息,針對“內地券商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時是否需要申請相關牌照”的問題,證監會表示,根據業務開展地的不同,內地券商向香港客戶研究服務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在內地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第二種是在香港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

  對於第一種情況,內地券商在內地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的,應當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提供研究服務的從業人員應具有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如不涉及在香港市場經營相關業務,例如不在香港市場提供收費研究服務、研究報告不以香港市場投資者為特定發放對象,原則上內地券商無需再另行申請牌照。

  對於第二種情況,內地券商在香港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不屬於證監會管轄範圍,應遵循香港監管機構關於牌照管理、資訊披露等方面的有關要求,向香港監管機構申領有關牌照,合法合規經營。(中新網證券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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