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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央企高管薪酬重在明確標準

  • 發佈時間:2014-09-05 05:20:4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企姓“國”,國企高管經營的資産屬於國家和人民,而非自己白手起家創造和積累。合理確定國企高管的薪酬,有一些重要因素可以作為參照標準:一是全社會崗位工資的平均差距;二是機關、事業單位負責人的工資水準;三是企業的經營業績;四是本企業員工的整體薪酬水準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連日來,各方人士對“方案”和“意見”做了各種解讀。雖然主流聲音認為此舉重在約束與規範,但也有專家認為是強調“差異化管理”,避免“大鍋飯”。實際上,要全面理解上述政策,必須看到:這是從制度上反腐倡廉、縮小差距、實現社會公平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化的重要內容。

  當前,我國分配製度和社會現實中依然存在“大鍋飯”現象。但與其相比,收入差距的持續擴大引發社會更多關注。一些國企高管薪酬過高,就是分配製度不合理、社會差距過大的重要表現:一是與社會平均收入水準差距過大;二是與企業普通員工收入差距過大;三是與企業績效不掛鉤;四是缺乏科學規範透明的制度和機制;五是職務消費浪費驚人。

  包括央企在內的國企,對中國經濟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並持續探索薪酬制度的完善。但由於認識上存在偏差、制度建設相對滯後,以致在國企高管的薪酬確定方面,缺乏科學的理論政策依託和有效的法律制度監督,導致一些企業負責人自己説了算。

  一方面,國企高管崗位成為發財撈錢的肥缺,很多人趨之若鶩。一些官員將“到國企任職,撈夠了再回到機關退休”設計成“完美的職業道路”;另一方面,一些高管還憤憤不平地與其他所有制企業負責人比收入、比消費、比氣派,認為自己創造了更多的價值和財富。國企與其他企業最大不同之處就在於:國企姓“國”,國企高管經營的資産屬於國家和人民,而非自己白手起家創造和積累。他們走上高級管理崗位是接受黨和政府的任命,既不是家族式的繼承,也並非個人打拼的結果。

  那麼,如何確定國企高管的薪酬,按照什麼標準把握才算合理?有一些重要因素可以作為參照。

  一是全社會崗位工資的平均差距。國家統計局對2013年一套表聯網直報單位87萬家法人單位的不同崗位工資進行了調查,將人員分為單位負責人(高層及一級部門的正副職)、專業技術人員、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商業服務業人員、生産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等5類不同崗位,高低之比為2.73,其中差距最大的東部地區為3.09。據此來看,一些國有企業高管的收入水準大大超過了社會平均水準。二是機關、事業單位負責人的工資水準。儘管對企業負責人不應再套用行政級別,但既然是由相應組織部門任免,在同級組織部門的職責許可權之內,還是可以找到參照係的。三是企業的經營業績。這是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與行政事業單位的最主要差異。有評論認為,對競爭性企業與公益性企業應區別對待。但公益性企業的業績,也應該是有評價標準的。只要能夠評價其幹得是好是壞,薪酬與業績掛鉤就並非無法實現。四是本企業員工的整體薪酬水準。制定負責人薪酬制度是為了實現公平、反腐倡廉,而不是讓所有員工收入水準下降。因此,在“限高”的同時,應適度逐步“提低”、甚至“提中”,而不是讓高的變低、低的更低。這也是適應市場化、提升競爭力所必須的。

  更為重要的是,高管薪酬制度的制定實施以及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等都要公開透明,在陽光下進行,加強監督檢查,防止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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