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新規獲審議通過 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及履職待遇管理進入新階段
- 發佈時間:2014-08-29 22:04:5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8月29日電新聞分析:新規獲審議通過 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及履職待遇管理進入新階段
記者華曄迪、張辛欣
在29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兩份文件獲得審議通過。專家指出,這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準、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的具體舉措,也意味著對於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及職務待遇方面的管理進入新階段。
會議明確提出,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管理企業,在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佔據支配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我們黨和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須搞好。
“無論對於央企薪酬還是整個國資國企改革,都傳遞出十分積極的信號。”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分析説,會議明確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在於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扭轉了此前有聲音認為“央企調薪是一種懲罰性手段”的説法。
對於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會議再度提到將進行調整,但同時也首度提出推進這項改革要堅持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並且明確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嚴格規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
在李錦看來,這説明中央層面對於央企薪酬制度的改革思路已經相當清晰,“明確要實行差異化,避免‘大鍋飯’的現象。”一些專家建議,中央管理企業應劃分為公共性、功能性和市場競爭性,在薪酬制度改革時區別對待,與此同時,對於行政任命的、市場選聘的企業負責人也應遵循不同的薪酬參照對象。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張佔斌注意到,關於此前“央企高管降薪,會不會員工也跟著降”的擔憂,此次方案也有明確提及。根據會議傳出的資訊,堅持統籌兼顧,形成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係,合理調節不同行業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這將有助於消除社會疑慮,把薪酬調整到合理的範圍內。”張佔斌説。
此外,此番通過的《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首度對央企負責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7項具體內容設置上限標準,並明確對“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企業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的消費”等內容設置禁令。
在李錦、張佔斌等專家看來,這“七項內容”“四個禁止”非常到位,從企業實際需求層面出發按照標准將具體事項寫入意見,一方面將企業正常的經營性業務支出合法化、規範化,同時將公款辦理消費卡等非法的做法進行明文禁止,非常細緻和到位,體現了法制化和制度化的特徵,有利於社會監督,也有助於更好地開展工作。
關於此番改革,李錦表示有“兩個沒想到”:一是速度快,“從8月18日到29日,短短11天相關文件就修訂完善審批通過”;二是文件內容與輿論和民意緊密吻合,此前,關於央企負責人薪酬,社會各界進行廣泛討論,發表意見觀點,“在此番方案和意見中有所體現”,體現改革“真改”“實改”“改到位”,也有助於提升全社會對於改革的信心。
對於改革後續推進,有關專家提醒,改革從期待變成現實,還需要具體執行層面儘快出臺相關操作細則,切實落到實處,下一步的實操環節,應該注意將中央決策和基層操作緊密結合統一,同時具體落實也應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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