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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在明年6月底前公示近兩年年報

  • 發佈時間:2014-09-01 18:00:1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9月1日電(記者高敬)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玉亭1日表示,今年10月1日《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實施後,到明年6月30日,企業要公示2013年度的年報資訊;從明年1月1日到6月30日,企業應該按時公示2014年的年報資訊。

  劉玉亭在接受中國政府網線上訪談時説,為保證企業公示資訊是及時、真實、準確的,條例進行了一系列制度設計:首先強調企業要對自己公示資訊的真實性負責;社會公眾如果發現企業公示資訊虛假的,可以向監管部門舉報;工商部門對企業公示的資訊要進行抽查,如果抽查發現企業未及時公示資訊,或公示資訊弄虛作假,企業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這個名單向社會公示,使與企業有關係的交易人、政府監管部門等都能知曉,從而對企業形成約束機制。

  劉玉亭強調,對企業而言,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都是信用約束,並不對其主體資格産生影響。跟以前的吊銷執照不同,這是將企業信用情況交給社會的交易人進行判斷,選擇是不是與這個企業開展交易,同時也會成為政府部門在採購和招投標等活動中考量的因素之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説,條例的實施可以促使企業樹立商業信用理念,培植商業信用文化,讓企業把信用當成立身之本。

  他表示,我們過去更多看重企業的有形資産,但現在企業的無形資産,即商業信用成為越來越重要的一种經營條件。企業有雄厚的有形資産,但沒有信用就無法生存。而如果企業財力有限,但是有良好的信用,就會有較好的外部條件,可以實現靠信用生存,靠信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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