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為民營企業保駕護航
- 發佈時間:2014-08-27 19:31:13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民營企業跨境並購應首先識別和防範法律風險
由於事先未深入研究澳洲法律法規,未對項目整體法律風險做好科學防範,曾被認為是中國最佳上市公司的某知名企業,雖然2006年即宣佈在澳洲投資的鐵礦項目,但進度一拖再拖,第一船鐵礦石直至2013年12月才起運回國,總投資由初始30億美元飆升了兩倍多,給該企業造成了鉅額損失,包括集團主席在內的多名高管黯然下課,且項目公司至今仍官司纏身。
無獨有偶,某鋁業龍頭企業因力拓的反並購措施而放棄收購力拓,某國有鋼企因勞工法律風險爆發而在秘魯鐵礦項目中蒙受數千萬美元經濟損失,某大型民企在跨境並購後遭受4000萬歐元的智慧財産權損失,某著名電信企業收購3COM因披露法律風險導致最終放棄收購。
諸多慘痛的前車之鑒,不斷提醒意欲出海,實施跨境並購的中國企業,特別是在更欠缺相關經驗的中國民營企業,跨境並購中的法律風險無處不在並且貫穿並購交易和整合階段始終,必須充分認識到“跨境並購、法務先行”的必要性。
中國民生銀行在多年支援民企開展跨境並購業務的基礎上,將跨境並購的主要法律風險概括為以下幾類:並購實施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政府審批風險包括我國政府審批風險和項目所在國審批風險。特別是世界大部分國家都實行外資審批制度,除受關注度較高的美國國家安全審查(CFIUS)外,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外資審批制度並不像國內普遍認為的“簡便得多”。
標的公司的反並購風險這主要是指某些非出於標的公司自身意願的交易可能觸發標的公司採取反並購措施,並嚴重影響交易進程甚至是交易結果。
法律瑕疵的全面揭示和妥善解決風險,亦即企業是否可通過盡職調查全面揭示並妥善解決法律風險關係著交易成本的高低和並購交易的成敗。
並購協議“陷阱”風險在實踐中,賣方律師團隊往往擅于在協議中埋伏大量“陷阱”,作為談判籌碼以追求賣方利益最大化。
並購完成後整合階段的法律風險
環保合規風險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非常重視企業的環保合規,如果在企業的經營運轉中違反相關規定或造成污染,企業可能面臨無法承受的鉅額罰款,甚至被勒令關閉。
勞工法律風險許多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律規定,並購企業在收購目標企業後,有安置目標企業員工的義務。勞資合同一旦簽署不得隨意修改,否則可能引起嚴重的勞資糾紛。
公司治理差異風險由於立法背景以及立法體系不同,各國關於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存在較大差異。例如,我國法律對董事義務只做原則性規定,而大部分英美法係國家則通過大量判例對其作出詳細規定,使我國企業向標的公司委派的董事很可能因為不了解而違反相關規定。
資訊披露風險西方發達國家的資訊披露制度多較為完善,例如在公開市場的收購應何時以何種方式履行披露義務,均有嚴格法律規定。資訊披露具有較強的時效性,一旦因缺乏專業協助而錯過法定披露時限,將可能導致無法彌補的合規漏洞甚至是巨大損失。
其他風險除上述具有普遍代表意義的法律風險外,企業還可能在跨境並購中遭遇包括私有化並購股東衍生訴訟、智慧財産權被搶注或侵權、因套用境內不規範的財務管理模式而觸發刑事責任等一系列其他風險。
跨境並購中防範法律風險的意識方法遠不到位
雖然我國民營企業出海並購的積極性日益高漲,但在面對並購時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整體呈現出認識不清、重視不足、意識淡薄和專業能力欠缺等情況,主要表現為以下三種情況:
意識淡薄,對法律風險的認識不足
絕大多數民營企業往往將注意力集中在交易商業層面上,特別是初次嘗試開展跨境並購的企業,而對交易本身和整合階段的法律風險缺乏基本的認知,對全程防範法律風險的重要意義基本沒有意識,更勿論採取任何有效的防範措施。
受困于專業能力和資源有限,防範法律風險有心無力
隨著“走出去”進程的不斷深入,有一些民營企業逐步意識到法律風險防範的重要性,但囿于規模、專業能力、實踐經驗等的限制,無法在短期內實現內部人才的儲備和培養,也不擅于對接外部資源,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或在懵懂中完成了交易,為未來埋下了巨大的隱患,或因此貽誤了並購的契機。
存有僥倖心理,有意忽視法律風險
還有不少企業明知並購交易可能存在法律風險,但很多情況下,源自於降低交易成本的考慮,存有僥倖心裏,未對相應風險進行充分評估,也未採取妥善的防範措施。
民生銀行為民企提供專業的法律風險防範服務
中國民生銀行自2006年就前瞻性地預見到民營企業“走出去”市場的廣闊前景,以與民企共同“走出去”為理念,以全程專業化服務為手段,全面深入開展相關融資及專業化配套服務,通過內部建設和外部引進相結合的模式,打造了一支具有國際化、專業化背景、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特別是在法律合規方面,引進了具有豐富跨境並購經驗的律師,並與多家國際知名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關係,為民營企業提供覆蓋交易全程、專業化的法律服務。
以近期敘做的某項目為例,一家知名的民營裝備製造企業A公司就其擬並購某跨國公司相關業務板塊向民生銀行提出融資需求,民生銀行綜合考量了其交易前貸款融資需求、交易後標的企業的運營管理以及未來資本市場運作需求等因素,依託內外部法律專家、財務專家,設計了滿足我國和項目所在國法律法規要求的交易架構和融資方案,並努力幫助企業做到交易成本最低和稅收籌劃最優。隨後,民生銀行全面審閱標的公司盡調材料,對法律盡職調查中揭示的多項法律問題獨立地提出了針對性且可操作的解決方案。
與此同時,針對此筆交易需要取得境內外政府審批(並購涉及多個目的國審批),民生銀行聯合多國法律專家共同協助客戶妥善、高效地完成了審批手續。此後,又派法律專家全程協助客戶參與並購談判,詳細分析協議漏洞和相關風險,成功幫助客戶排除了多項合同隱患。最終,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在民生銀行全程專業服務的支援下A公司在省時、省心、省力的情況下,高效完成了該筆交易。
民生銀行作為民營資本發起設立的銀行,與民營企業同根同源,在為民營企業提供跨境並購融資等金融服務時,將民營企業的項目當成自己的項目,依託專業團隊,有效整合內外部資源,融資與融智並舉,從每一個細微之處幫助企業防範包括跨境並購交易中的法律風險等在內的各項風險。本著與民企共同走出去的理念,以專業化的全程服務,做好民營企業國際化的主辦行。
(未完待續,下期更加精彩,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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