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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暉:企業並購須應對專利風險

  • 發佈時間:2014-08-27 07: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3年9月30日,微軟宣佈以54.4億歐元收購諾基亞,其中包括37.9億歐元收購諾基亞的設備與服務部門,16.5億歐元購買為期10年的諾基亞大批專利組合的非排他性許可授權。微軟認為,諾基亞的專利組合是全球最有價值的專利權,微軟旨在加速其Windows Phone的創新進程,為智慧設備的未來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諾基亞的專利組合中包含有3萬件功能專利和8500件設計專利,它凝結了諾基亞在過去幾年中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方面傾注的大量心血,每年諾基亞可以從專利授權中獲得5億歐元的專利許可授權費收入,被微軟收購後,即使諾基亞不做手機業務,它的專利收費仍會以每年3.8%的增速穩定增長。

  從這個雙贏的收購案中我們看到,在當前的企業並購中,智慧財産權尤其是專利越來越扮演重要角色,在電子通信、生物醫藥、新能源這些技術活躍的領域裏,專利成為了企業並購動機中重點考慮的因素之一。

  那麼,在企業的並購中主要會遇到哪些專利風險呢?

  第一,專利的權屬瑕疵所導致的專利風險。主要體現在:首先,被收購方不享有專利權,專利申請有可能在審查階段並未獲得專利授權,或者專利權由於沒有及時繳納專利年費等原因被終止,海外的被收購方沒有在中國申請專利因而沒有在中國境內得到專利保護。還有一種情況需要特別注意:專利權屬於被收購公司的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被收購方出具書面的權屬證明文件,也有可能被其他證據推翻而導致專利權的不存在。

  其次,被收購方的專利權與他人共同所有,被收購方對專利權沒有完全的處分權,其單獨的處分行為從法律上講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被收購方的技術成果來自於合作研發或委託研發,如果合作協議對成果的歸屬約定不明確,就易造成專利權屬不清晰;

  最後,被收購方的專利權存在權利限制,由於缺乏有效的登記公示制度,收購方很難清楚地掌握被收購方的專利是否存在許可情形,也不可能知道許可的限制條款,而許可限制恰是收購中最普遍的權利限制,也是最典型的智慧財産權風險,需要在智慧財産權盡職調查中予以重視。

  第二,被收購方專利權的有效性和價值的不穩定所導致的專利風險。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是自申請日起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是自申請日起10年。被收購方的專利往往是一個專利組合,我們需要從被收購技術的專利保護的整體來考慮專利的有效性和價值。比如,被收購的是應用領域的技術,我們假設它的發明專利保護期限還有10年,而該技術賴以實施的核心專利保護期限即將屆滿,那麼,在收購中與核心技術休戚相關的應用領域的專利,其價值就需要重新評估。還有一種情況,被收購方的專利並沒有很好地保護自主技術成果,也就是説專利權的保護範圍與被收購方的核心技術存在偏差,或者專利權的保護範圍與被收購方的核心技術關聯度不大,那麼,被收購方的專利保護就存在很大的風險。這個因素值得高度重視,尤其是現階段,雖然我國企業的專利保護意識增強,企業的專利數量迅速增長,但真正全面、恰當而有效地保護好自主創新成果,確實需要一個逐步學習和完善的成長過程。

  第三,被收購方的專利潛在的侵權可能所導致的專利風險。

  這裡我們需要特別提出的是,收購方往往會看中被收購方所擁有的那些發明專利權,盲目地認為發明專利經過了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的實質審查,應當是具有高價值和高穩定性的專利權。實際上,由於技術的迅速發展和專利審查水準的進一步提高,已獲得專利授權的發明專利也有可能存在著侵權的風險或被無效掉的風險。所以,建議在並購之初對被收購方的所有專利做侵權分析及專利權穩定性分析,掌握潛在的專利風險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企業並購中往往涉及所在國的經濟政策和國家安全、技術進出口限制政策和反壟斷等各種問題,比如各國關於智慧財産權的轉讓限制不同,使得有的國家不允許特定類別的專利技術轉讓,有的國家對智慧財産權的轉讓規定了特殊程式,這些都需要企業在並購中高度重視。

  (作者何春暉係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發明審查部高級審查員 原文刊載于經濟日報8月27日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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