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小宗農産品市場過度投機
- 發佈時間:2014-08-26 07:32:36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王耀宗
近年來大蒜、生薑、綠豆等小宗農産品價格先後出現暴漲暴跌,其中有市場供求規律的正常調節,也有投機行為的推波助瀾。
由於小宗農産品本身的屬性,市場價格易受投機行為的影響。總體來看,蒜、生薑、綠豆等小宗農産品不同程度呈現出産地集中、季節性強、易保存、沒有政府儲備等特點,而且總産量低,價值也低,控制市場所需的資金少,存在短期操縱價格的空間。
小宗農産品市場投機行為根據其危害性可分為四類:一是生産者、經銷商的生産成本和經營成本沒有明顯變化,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二是小投機商根據市場形勢判斷跟風,或實物投資或電子盤交易,但數量有限;三是大投機商通過控制流通渠道和輿論造勢,操縱價格,一般呈現“炒家建倉—收購囤積—輿論造勢—套現離場”的過程;四是大投機商在小宗農産品電子盤交易中坐莊,利用資訊、資金、規則優勢,操縱交易價格,以獲暴利。前兩類是正常的市場投機行為,雖然也會加劇價格波動,但程度有限;而後兩類投機行為可以操縱價格,對市場正常運作危害極大。
針對小宗農産品市場投機手段,建議從以下三方面抑制過度投機:
一是建立健全資訊統計與發佈機制。要加強針對主産區的市場資訊體系建設,準確及時統計種植面積、收穫面積、産量等資訊,同時明確規定冷庫、加工企業、大經銷商準確及時報告自身貯存種類與規模的義務,每日動態報告貯存規模變化、銷售情況,掌握流通情況;加快農産品市場資訊發佈與傳播立法,規範各類媒體報道農産品價格波動的程度,嚴肅查處捏造、散佈虛假價格資訊行為;建立權威的政府資訊發佈機制。
二是嚴厲打擊投機行為。嚴格控制遊資進入小宗農産品市場,通過銀監會等金融機構對資金異動情況進行監控,查實涉及操縱價格投機暴利的,不僅要沒收違法所得,更要處以高額罰款;對於涉嫌控制渠道、壟斷貨源、發佈虛假資訊或其他哄抬價格的,要依法依規處罰。
三是規範中遠期現貨電子交易市場。要讓中遠期現貨交易市場回歸現貨市場,使其業務滿足現貨無縫隙、無風險的遠端交收的要求。要保證規範、標準的現貨交割能順利進行;要嚴防市場主辦商、股東及管理人員參與市場交易,嚴禁虛擬保證金,實行嚴格的平倉制度;要保障交易資金的安全,提高註冊資本金,實行保證金第三方託管和銀行監管,防止資金被挪用、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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