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産業發展 “開路”
- 發佈時間:2014-08-26 06:15:14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作為即時通信工具的“遊戲規則”,《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出臺之日即引發了各方關注,討論中也出現了一種聲音:這樣的規定未免過於苛刻,不利於即時通訊工具平臺的自由化、多樣化發展。果真如此嗎?
分析《規定》的內容,主要對公眾資訊服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兩方面進行了規範:一是對於公眾資訊服務提供者來説,《規定》明確了資質要求,並需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原則對公眾資訊服務使用者施行實名制;二是對於公眾資訊服務的使用者(即公眾賬號)提出來審核備案的要求,並進行了時政新聞發佈的設限。至於普通使用者,幾乎不會受到什麼影響。
從這兩方面來看,《規定》中的大部分內容其實只是將PC網際網路時代的監管方式“平移”至移動網際網路,並非對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賬號的特別規定。與此同時,《規定》中還特別提到:“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人民團體開設公眾賬號。”將公眾賬號視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公眾需求的重要工具。
從整體産業發展環境來看,對於微信、微米、陌陌、來往、易信這些服務商所提出的規定,將會促使即時通信行業的運營更加規範有序,未來公眾賬號的運營將不得不遵從“遊戲規則”。實際上,一些公眾賬號發佈的諸如“點讚抽獎”、色情淫穢、虛假新聞等資訊,也直接影響用戶的使用體驗,《規定》出臺後,依靠低下、劣質內容奪取公眾眼球的公眾賬號將被清理,“劣幣驅逐良幣”的狀況將得以改善,更多內容優質健康的公眾賬號將會受益。
而從業界反饋來看,其實早在《規定》出臺之前,各家服務商也都力圖在建設安全、健康的網際網路環境上作出努力。以微信為例,此前騰訊已對在微信公眾平臺上惡意傳播謠言行為予以了嚴厲打擊,刪除文章300多篇,封停賬號400余個。而在公眾賬號實名制方面,微信公眾平臺實際上已經採取了實名制,註冊公眾賬號時,運營者必須提交如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同時上傳本人手持證件的清晰照片。從這一點看,《規定》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商的訴求不謀而合,也為它們未來的一系列“動作”在監管上提供了保障。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正能量和平臺良性生態的發展,不僅是保護企業,為産業發展“開路”,也是保護公眾、社會和國家的利益。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