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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孝子”弒母后投案自首

  • 發佈時間:2014-08-26 04:34:00  來源:文匯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劉棟通訊員潘靜波)鄰里街坊怎麼也沒想到,平時經常背著母親去看病,在大家眼中的熱心腸老李,竟將自己母親殺害,成了法庭上的被告人。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該起弒母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現年60歲出頭的李某,是上海一名普通的退休工人,他與妻子長期和年近九旬的母親生活在一起。2013年3月,母親右腿骨折臥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李某一直照顧母親的飲食起居。出人意料的是,2014年3月的一天淩晨,李某殺死了他照顧贍養了近30年的母親。當天上午,他在親屬的陪同下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庭審中,公訴機關在提出多組證明李某犯罪事實的證據的同時,還提供了兩份關於李某平時表現的證據——

  鄰居嚴阿姨的證言——“他平時對母親很好,照顧母親日常生活,經常看到他背著母親去醫院看病,有時還陪著鄰居老人去醫院看病,是社區的熱心人”。

  李某所在居委會證明——“李某一直照顧母親,沒有怨言,他熱心真誠,鄰里關係和睦,在居民中有較好口碑”。

  針對李某緣何會殺害自己母親,公訴機關認為,李某是因為母親抱怨病痛,心中煩悶一時衝動戳刺其頸部,後手捂口鼻,致其機械性窒息而死亡。李某則解釋稱,事發當天淩晨一兩點鐘,母親抱怨大腿疼,説不想活了,自己越聽越心煩,腦子一時衝動,就想索性將母親殺死,一了百了。李某的辯護人提出,李某的作案動機是為了解除母親痛苦,而不是心生怨恨,且李某精神行為異常,無法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因照顧久病在床的母親而心生怨念,遂採用剪刀戳刺、捂悶口鼻、扼壓頸部等方式將母親殺害,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李某作案動機是為了減輕被害人的痛苦,作案時精神狀態異常等辯護意見,因與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以及《司法鑒定意見書》等在案證據矛盾,法院不予採納。被告人李某作案後,在家人陪同下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自首,並考慮到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以及被告人平時表現良好等本案實際情況,法院決定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某並未當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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