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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千萬詐騙謎案8年未決被告人被關7年嚴重超期

  • 發佈時間:2014-08-25 07:1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黑龍江千萬詐騙謎案8年未決 被告人被關7年嚴重超期

  一樁8年前發生於黑龍江省七台河市的合同詐騙案,因煤礦買賣糾紛而引起,合同金額為1680萬元,賣礦的被告人王青山在經歷一審判決、省高院發回重審5年之後,仍未收到判決結果。

  辯護人稱王青山已被關7年,遭嚴重超期羈押,警方將王青山一家7口上網追逃,其中,王青山的母親與妻子所涉罪名為“窩藏毒品、毒贓”。

  案情追溯

  煤礦買賣惹來官司

  涉案煤礦在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勃利縣,名為大興無煙煤礦,該礦所有人為勃利縣人王維新。

  2006年3月30日,吉林長春人許翠琴、逯雲傑與王維新的受委託人(其兒子)王青松簽訂購買合同,以1680萬元購買大興無煙煤礦,至案發共支付現金1430萬元。王青松稱,由於自己在北京工作,煤礦買賣主要由其哥哥王青山負責,但因王青山系縣交警隊教導員,身份不能簽合同,所以他只是來簽字。

  逯雲傑在接手該礦後,接連收到煤礦管理部門的查封通知,要求其整改。2006年6月14日,許翠琴、逯雲傑到七台河市公安局報案,稱他們買礦被詐騙,王青山此前宣稱該礦有340萬噸,該礦買入後遭多次查封,證件也有問題,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2007年6月5日,王青山被刑事拘留。2009年4月15日,七台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青山利用欺騙手段取得大興無煙煤礦的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煤炭生産許可證,並且誇大煤炭儲量,沒有明確告知買方所出賣煤礦的實際情況,非法所得1430萬元,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王青山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王青山否認自己詐騙,上訴至黑龍江省高院後,該院于2009年11月23日將此案發回七台河中院重審。

  案件焦點

  京華時報記者查閱卷宗發現,此案焦點在於買礦人與證人證言指向賣礦人王青山誇大煤礦儲量為340萬噸,而簽訂的合同以及交給買礦人的圖紙顯示,該煤礦有35.23萬噸的儲量;同時,檢方指控煤礦的證件是賣礦人通過欺騙手段取得,而賣礦人則認為其證件係依法取得,檢方不應越權認定國家機關頒發的證件非法。

  是否存在誇大儲量?

  買方

  儲量被誇大至340萬噸

  根據買礦人許翠琴、逯雲傑于2006年6月14日到七台河市公安局報案的筆錄,2006年3月15日,許翠琴等人通過介紹人張曉東與王青山見面。次日,張曉東通過縣煤炭局司機閆立功找了縣煤炭局三位工程師查看儲量,這三位工程師查看後稱經計算該礦有280萬噸的儲量。閆立功等4人走後不久,閆立功又給張曉東打電話,説工程師重算後發現儲量達340萬噸。

  閆立功供稱,是王青山讓他把煤礦儲量往多裏説,280萬噸不行,要改到340萬噸。另有多人證言稱,許翠琴、逯雲傑在買礦當時曾告訴他們該煤礦儲量為340萬噸,讓其幫忙參考買礦事宜。閆立功找來的3名工程師也承認被要求誇大儲量。

  在3月30日簽合同時,許、逯二人認為應將340萬噸的儲量明確寫在合同中,但王青山不同意,“他説如果這樣寫的話,得多交許多價款,我能拿就寫上,不能拿就別寫”,許、逯就沒再堅持。

  當時同去簽合同的還有買方朋友、吉林遼源梅河煤礦工程師張錫山,他出具證明稱,簽訂合同時王青山一方保證煤礦有340萬噸儲量,為了少交價款而未在合同中體現。而據張曉東供述,合同簽訂後,王青山給了他130萬元,但沒聽説有340萬噸儲量的説法。

  賣方

  採礦許可證有明確儲量

  王青松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稱,雖然他們家在勃利縣開煤礦,但確實不認識許翠琴、逯雲傑買礦時帶來的幾名中間人,“我們都不認識人家,來看礦的人是買方領來的,他們怎麼可能會聽我們的説法説礦有340萬噸儲量?”

  而張錫山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稱,逯雲傑等人確實請他去過煤礦,但只是希望他能參與煤礦的管理,並非去查看、計算煤礦儲量,因此他也沒往這方面做。

  王青松稱,合同寫明所轉讓的採礦權以採礦許可證為準,而該採礦許可證下核定的煤炭儲量為35.23萬噸,合議庭于庭審前審查買礦人提交的煤炭儲量圖紙與公訴機關提交的圖紙一致,均為35.23萬噸。辯方律師郭鳳武認為,在上述書證面前,王青山授意閆立功誇大煤礦儲量的説法顯然不能成立。

  煤礦證件是否合法?

  檢方

  王青山以欺騙手段獲證

  根據七台河市中院2009年4月15日對此案做出的一審判決書,法院認定王青山以欺騙手段獲取大興無煙煤礦的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煤炭生産許可證。

  卷宗顯示,2004年4月30日,勃利縣礦産地質勘探隊針對大興無煙煤礦出具煤炭資源儲量檢測核實報告,隨後附有鑽孔剖面圖,並稱該煤礦119#、119下#煤層共有35.23萬噸的儲量,該勘探隊承諾該報告真實。

  但2006年11月28日,黑龍江省煤田地質二0四隊出具現場勘測

  報告稱,根據大興無煙煤礦119#、119下#煤層儲量計算圖上標注的鑽孔坐標位置,未找到打過鑽孔的痕跡,初步確定儲量圖所標坐標30米半徑範圍內沒有打孔,證明煤炭勘探隊的報告造假。據鑽孔剖面圖製作人之一白雲超筆錄,他們根據王青山提供的材料製作鑽孔剖面圖,承認自己有責任,“工作上失職”。

  檢方據此指控,王青山通過欺騙手段取得採礦許可證、根據該證才能取得的安全生産許可證和煤炭生産許可證,法院認定了檢方這項指控。

  檢方越權認定證件非法

  而2008年年中,雙鴨山鼎恒申暢司法鑒定所受七台河中院委託,對119#、119#下煤層所做鑒定報告顯示,119#、119下#煤層儲量為40.08萬噸,超過虛假鑽孔剖面圖所産生報告中的35.23萬噸。王青山的辯護人郭鳳武認為,雙鴨山鼎恒申暢司法鑒定所受七台河中院委託所做的鑒定報告説明,該礦“是一個實實在在

  有著豐富煤炭儲量的煤礦,王青山的轉讓真實合法有效,根本不是欺詐”。他認為,該礦證件係依法取得,煤礦儲量真實,檢方不應越權認定國家機關頒發的證件非法。

  京華時報記者查閱卷宗,發現雙方簽合同時,大興無煙煤礦的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煤炭生産許可證以及營業執照均在有效期內。

  事件疑點

  被告人遭超期羈押

  隨著此案發回重審,七台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年中、今年3月9日開了兩次庭後,至今未有最新結果。

  王青山的辯護人郭鳳武律師稱,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發回重審案件依照一審程式的時限,刑訴法第202條規定的時限為3個月,在此期限內不能審結的,經高級法院批准可延長3個月,超期有法定理由仍需要延長的,應報請最高法院批准。但現在此案已發回近5年,仍未審結。但現在此案已發回近5年,仍未審結,王青山已被關押7年,遭到嚴重超期羈押,應該被改變強制措施。郭鳳武稱,在收到發回重審刑事裁定書後,七台河市中院未在3個月內審結此案,也就是説,王青山已被超期羈押3年多。

  一家7口被上網追逃

  此外,因找不到王青山及其家人,2006年9月,七台河市公安局曾將王青山一家7口上網追逃。對此,王青松稱,當時他的父母及妹妹王清香搬到了山東住,王青山夫婦到北京看病,他和妻子都在北京工作,並非潛逃。

  隨後,王青松夫妻、王青山分別於2007年4月、6月到七台河市公安局投案,上網追逃撤銷,其他家人的資訊于2012年前後撤銷。

  王青山辯護人提供的卷宗材料顯示,王青山一家7口被上網追逃時,王青山、王青松的案件類別為合同詐騙案,王維新、王青松妻子李爽、王維新女兒王清香3人的案件類別為“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案”,時年58歲的王青山母親謝淑蘭、妻子周春波的案件類別為“窩藏毒品、毒贓案”,但簡要案情及附加資訊中講的卻是王青山合同詐騙一事。對此,京華時報記者來到七台河市公安局採訪,未獲回復。王青山辯護人郭鳳武律師認為,當地警方涉嫌濫用職權,帶有很強的傾向性。

  8月22日,京華時報記者來到七台河市中院、檢察院採訪,但均未獲得正式回應,中院稱會依法審理此案。(記者 懷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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