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四大措施做強債市公司債發行主體將擴圍
- 發佈時間:2014-08-25 01:42: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化解企業融資難 證監會多舉措做強債市
證監會近期將從四個方面重點推進債券市場的改革與發展
“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債券市場在化解企業融資難方面大有可為。”一券商高層人士對記者表示。
事實上,最近十年來,我國公司債券市場取得了快速發展。記者從監管部門得到的數據顯示,自2004年《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發以來,截至2014年6月底,公司信用類債券餘額達10.5萬億元,規模已躍居世界前列;2004年至2013年,餘額年複合增長率達57%;公司信用類債券籌資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比重,由2004年的1.6%提升至2013年的10.4%。
市場人士表示,公司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對於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有效分散金融體系風險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潛力十分巨大,特別是新“國九條”的發佈,為規範發展債券市場進一步指明瞭方向。對此,證監會表示,將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部署,加快推進公司債券市場規範發展。
公司債發行主體將擴圍
據了解,為深入貫徹落實新“國九條”戰略要求,證監會在前期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近期將從四個方面重點推進債券市場改革與發展:一是擴大公司債券發行主體範圍,全面提升公司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二是全面建立私募債券融資制度,豐富債券發行方式,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三是按照簡政放權、寬進嚴管的改革思路,尊重市場客觀規律,放鬆行政管制,充分發揮自律組織自律管理職能和引導創新功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四是以資訊披露為核心提高市場透明度,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債券增信等配套制度,規範債券市場資信評級行業秩序,引導市場仲介服務機構歸位盡責,強化債券市場信用約束,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2012年5月份,中小企業私募債開始試點發行。在兩年多的時間裏,中小企業私募債運作平穩。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7月底,試點地域範圍已經覆蓋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共接受683家企業備案申請,擬發行金額1251億元,實際發行金額680億元。
記者了解到,中小企業私募債不設行政許可,採用備案制,沒有財務指標要求,在資金成本、增信與評級安排、爭端解決機制等方面鼓勵投融資雙方自主協商。得益於這種市場化的制度安排,中小企業私募債具有貼近市場、貼近企業、貼近投資者的優勢,在具有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與中小企業之間實現了較好的對接,受到中小企業的歡迎。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主體將拓展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更好地支援廣大中小微企業融資,進一步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發展多樣化債券品種
記者了解到,在推動公司債券品種創新,發展適合不同投資者群體的多樣化債券品種方面,證監會將始終堅持圍繞實體經濟需求推動債券市場創新。將按照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充分發揮自律組織服務引導創新的職能,以法律法規為邊界,以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為依託,進一步激發債券市場的創新活力。
這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推出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
市場人士表示,可交換債是公司債券的一個品種,在境外發展已較為成熟。發行可交換債有利於發行人利用創新性工具拓寬融資渠道,盤活資金存量,降低融資成本。
據悉,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用好增量、盤活存量”的要求,證監會積極支援市場主體根據相關規定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引導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等自律組織在《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的框架下,已發佈可交換公司債券交易、結算等配套自律管理規則,做好相關技術準備。發行人可依據相關規定向證監會提出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請。
記者了解到,目前,證監會已受理首家試點企業發行可交換債申請。
另外一個方面,就是積極研究並購重組債和市政公司債券。
近年來,國務院先後發佈了《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並購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企業並購重組過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強化資本市場的産權定價和交易功能。與此同時,新型城鎮化是未來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增長點之一,專家預計,未來三年我國城鎮化投融資資金需求將達25萬億元,需要建立符合發展要求、可持續、穩定可靠的多元融資機制。
記者了解到,為落實國務院精神,支援企業兼併重組和新型城鎮化建設,適應市場需求,在現有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基礎上,證監會將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發展經驗,積極研究並購重組債券和市政公司債券,不斷提高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盤活存量資産
為實體經濟提供多元化融資渠道
為了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基礎設施建設,近年來證監會大力發展資産證券化業務,盤活存量資産,為實體經濟提供多樣化融資渠道和方式。
為落實新一屆政府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證監會於今年2月份取消了資産證券化業務行政審批,目前正在修訂相關規範性文件,完善取消資産證券化業務行政許可後的相關制度安排,擬以資訊披露為核心,強化基礎資産的真實性,將業務主體範圍由證券公司擴展至基金子公司,實行證券自律組織備案制和“負面清單”管理,積極推進資産證券化産品發展。
目前,我國證券資信評級業務尚處於起步階段。如何規範發展證券資信評級服務,提高評級行業公信力,也是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2007年8月份,證監會發佈了《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確立了市場準入、資訊披露、利益衝突防範、內控與合規管理、評級品質控制等監管制度。經過幾年實踐,初步形成了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公司自我約束相結合的監管機制。截至目前,已有7家評級機構取得業務資格。
美國金融危機後,全球主要資本市場國家均認真反思危機中評級機構暴露出來的問題及其根源,改革相應的監管制度。
記者了解到,針對評級行業存在的評級結果趨同、公信力弱、評級公司失信成本低等問題,證監會將認真總結金融危機教訓、借鑒國際監管改革經驗,加強資信評級行業監管。
一是加快修訂《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探索建立自律管理、行政問責和市場篩選相結合和行業治理機制,防範利益衝突,提高透明度,進一步夯實監管制度、規範信用評級行業秩序。二是針對我國的特殊市場環境和和行業狀況,探索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如嘗試建立市場化、全方位的評級品質評價體系;鼓勵採用買方付費、再評級等新型、多元化信用評級方式;引入競爭機制、允許評級機構良性有序競爭。三是加大評級公司責任,強化監管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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