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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工商新政放寬企業住所登記條件

  • 發佈時間:2014-08-15 05:34:03  來源: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通訊員 韓如冰 沈雁 記者 阮妍妍)昨日記者從浙江省工商局獲悉,《浙江省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近日發佈。《規定》共14條,從9月4日起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可參照執行。

  企業住所登記實行申報制

  據浙江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本輪改革的目標,《規定》將住所(經營場所)定位於營業執照上記載的聯繫地址,主要用於確定管轄和送達法律文件。改革目前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方式,採取地址資訊“申報制”,由申請人提交載明住所(經營場所)地址的資訊申報表和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實行自主、如實申報。

  《規定》實行住所(經營場所)和生産經營場所各自獨立的登記方式。兩者地址不一致的,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按《規定》執行;兩者地址相一致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對生産經營場所條件的規定。

  推行一照多址等舉措

  充分釋放場地資源

  為降低創業成本,除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方式修改為申報制外,《規定》還多措並舉釋放存量場地資源,繼續推行已取得改革實踐成果的“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政策。

  所謂的“一址多照”,即允許同一地址登記為2個以上企業的住所(經營場所)。不過,需提醒的是,除商務秘書企業外,同一地址做為多個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的,應當符合多個主要辦事機構共同日常辦公的合理需求。

  推行的“一照多址”政策,就是對無需前置審批的企業在同一縣(市、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的,免予分支機構登記,在營業執照上加注分支機構經營場所即可。而對需要前置審批的企業申請辦理“一照多址”,如許可證件上已記載生産經營場所的,可參照辦理。

  另外,《規定》還進一步放寬了日常辦公託管制度,對生産經營場所要求不高、不易影響周邊環境的電子商務、軟體開發、文化創意等企業,其住所(經營場所)可由商務秘書企業實行託管,並明確商務秘書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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