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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産假”更似“權益幻想”

  • 發佈時間:2014-08-12 02:30:4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3年産假”缺乏對現實的深刻洞察,太過“天真”,它違背了市場規律,看似在保護女性勞動者權益,實則易造成傷害。

  據報道,晚上頻繁起夜,白天按時上班,寶貝只能扔給老人或保姆照看……這是大部分職業女性産後面臨的現狀,基於此,日前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議,將女性産假延長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貼或由財政出資保障,以改善幼兒家庭緊張的生活狀況。

  按照現行規定,職業女性的正常産假為98天,最長不超過128天。生育産假制度的本義是維護女性的生育權利。如果從育兒和改善職業女性的生存壓力的角度來説,這個假期或許是短了。一方面,按孩子成長規律,孩子3歲之前由母親陪伴和照顧,最有利於其健康成長。另一方面,女性生育後兼顧職業和家庭,會形成很大的身心負擔。

  正因如此,王幼君提出了將産假延至3年的建議,並開出“保障藥方”。且不説這種普適的生育福利國家是否承擔得起,單説這3年假期很難得到社會認可。畢竟,女性生育權益還連著女性的勞動權益。如果女性沒有職業,或因經濟條件富裕無須勞動,産假便沒有實質意義。

  勞動的權益與社會用工密不可分。對於女性來説職業是獲取經濟來源的手段,尤其是連續的工作使得就業更穩固,使得職業的“機會成本”能夠積攢厚實。而“3年産假”,則很可能讓女工權益“流産”:一者單位不可能長期為其保留崗位,更不可能無盡地給生育權益買單;二者長時間不工作,職業上的技能、人際關係必然會退化和消失,很有可能面臨著從頭開始的境地。

  現實中,女性就業一直飽受歧視,“寧要武大郎,不選穆桂英”是很形象的寫照。客觀上女性因生育的確會減少在工作上的身心投入度,使得用人單位除承擔生育的權益成本之外,還縮水了用工性價比的成色。倘若單方面大幅度延長産期,只會進一步加劇未婚女性,尤其是女大學生們找工作的困難。

  “3年産假”更似權益幻想,缺少了對現實全面而深入的洞察,顯得過於理想化。産假如同一枚權益的“硬幣”,正面是勞動權益,背面是生育權益,但不取決於其標注的額度,而在於政府、家庭和社會,能夠鑄入的福利“含金量”。罔顧這些,去提3年産假,對用人單位不公,也違背市場規律,看似是在保護女性勞動者權益,到頭來卻易對其造成傷害。

  □房清江(地方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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