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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天要價”不是夜半強拆的理由

  • 發佈時間:2014-08-12 02:30:48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及時語

  新鄭市在承認強拆的同時,不忘強調受害人之前“漫天要價”,這是否隱含著一個前提:強拆是因受害者“有錯在先”。它本質上,是拿“刁民論”看待問題。

  據中國之聲昨日報道,8日淩晨12點許,位於河南新鄭市龍湖鎮的張紅偉家,被十幾名陌生人撬門侵入,夫婦倆被塞進一輛沒有牌照的麵包車裏強行帶走,幾乎赤身被控制四個小時左右,然後被扔到一處墓地,兩人回家時卻發現家已變成廢墟。此事迅即引爆輿論怒火。昨日晚,新鄭市委通報:報道基本屬實,但又強調,因張家漫天要價,導致沿線地鐵工程停工20多天;並稱將對拆除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嚴肅查究。

  半夜將人帶走扔到墓地裏,並拆其房屋,做法讓人不寒而慄。它涉嫌三重違法犯罪,一是半夜撬門,非法侵入民宅;二是將包括女性在內的受害人赤身裸體限制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侮辱等違法,這兩項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嚴懲;三是未取得房屋主人同意,公然拆毀他人房屋,並致房屋內的財産毀損,已經涉嫌刑法所規定的“故意損壞財物罪”,按司法解釋,“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或“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損壞公私財物的”,必須作為刑事案件立案追究。

  半夜趕人強拆,這並非第一起,但它太過惡劣,很難因為其“新聞價值遞減”而不被輿論關注。當拆遷仍走不出恐嚇暴力的包圍,只能説,它是對法規的罔顧。但很遺憾,現實中,強拆者罕有受到刑事追究的。今年3月,淮安當地村民楊梅外出時,公婆被拖到屋外毆打,房子被強拆,事後當地警方表示“拆錯了”。此事也轟動一時,但也沒追究“故意損壞財物罪”的消息。當悲劇“鬧劇化”,法律尊嚴還剩多少?

  就此案來説,新鄭市在承認強拆的同時,不忘強調受害人之前“漫天要價”,這是否隱含著一個前提:強拆是因受害者“有錯在先”?張家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暴力強拆是“應該”的……它本質上,是拿“刁民論”看待問題。要知道,拆遷戶“漫天要價”並不違法,如果當地政府覺得其拆遷合法,應依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規,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拆遷。既然當地政府承認夜闖民宅、強拆房屋“基本屬實”,那強調受害人“漫天要價”,用意何在?

  從輿論反響,就不難看出此事的惡劣。眼下首先要追問的,自然是誰指使十幾個人踐踏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財産安全?而目前由拆遷的相關方——當地市政府來主持對強拆犯罪的調查,公正性也存疑。因而,在此期待上級紀委、檢察院能及時介入,既要查清強拆罪行,更要查清背後可能的權力濫用問題。

  □季鴻褚(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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