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生態農業發展的制度體系
- 發佈時間:2014-08-09 03:31:25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華南農業大學 駱世明
近年來出現的沿海赤潮、草原退化與沙塵暴、土地污染等現象,説明農業環境問題已經凸顯。我國農業不能走工業化國家的老路,推動我國農業實現農業生態轉型是方向。實現農業生態轉型、發展生態農業,必須注重生態農業發展的制度體系建設和完善。
現階段生態農業發展過程中的政策與法規建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1.好的行為僅僅靠項目一時一事的局部支撐,缺乏行動的系統性,也缺乏長期、公平、通用的辦法;2.有關生態農業的要求分散在綜合法、單行法和地方法中;3.有關規定原則性的多,可操作性弱;4.缺乏生態農業的專門法規。由於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生態農業發展面臨一些不利局面:1.危害生態環境的農業行為得不到有效制止;2.綠色行動沒有長期獲得資助與鼓勵的制度保障,沒有可靠的預期;3.缺乏生態農業的發展評估指標和努力方向。
有關建立“生態農業法”的建議如下:
1.完善法律紅線。建立強有力的監督執行機制,堅決制止嚴重危害生態環境的農業行為。違反行為界定:這些行為包括違法佔用農田,農田化肥使用超量,農田灌溉超定額,秸稈大田隨意燃燒,畜禽糞便不經處理排放,農膜使用後不採取回收措施,草原超定額養畜,海洋河流禁漁期捕魚等。在法律和政策措施制定中首先補充完善各地可以具體執行的有關“紅線”標準。
2.支援綠色工程。建立農業生態轉型的經濟激勵機制,政府對農業生産體系建設中實施了綠色工程的,實行建設成本和運作成本的補貼制度。綠色工程界定:農區景觀規劃,例如在生態功能區和生態敏感區退出農業或者減少農業強度的工程,農區生態植被建設工程,農業迴圈利用體系工程,農業生物多樣性利用相關措施等。配套經濟政策:經費支援上改變項目式和運動式思維,制定穩定的經濟激勵基本制度。
3.鼓勵生態認證。目前我國已經有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認證制度,但是還沒有生態農業的認證制度。國家需要制定生態農業認證制度。認證基本原則:對於那些長期沒有突破法律紅線、採納了可行的綠色工程、農村生態環境與農産品品質不僅有可靠生産與採購記錄,而且各項檢測符合標準的農業生産經營單位與基層農村組織應當給與“生態農業單位”標簽。配套經濟措施:建立起生態農業認證的激勵制度。國家對成功獲得生態農業、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的生産單位補貼認證費用,認證單位還可以獲得低息、免息或貼息農業貸款,農産品可以貼上認證標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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