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網信辦:即時通信工具提供者應負責保護公民隱私

  • 發佈時間:2014-08-08 08:31:11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8月7日電 網信辦今日發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第五條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護用戶資訊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資訊。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