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規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
- 發佈時間:2014-08-08 08:23:01 來源:解放軍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8月7日電蘇鵬報道: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共十條,對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務和使用行為進行了規範,對通過即時通信工具從事公眾資訊服務活動提出了明確管理要求。
根據規定要求,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工作,省級網際網路資訊內容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相關工作。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資訊服務活動,應當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資質。
規定明確提出,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護用戶資訊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資訊。
規定還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後註冊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