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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制定法律完善制度保護古建築

  • 發佈時間:2014-08-07 10:23: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東京8月7日電(金德俊)日本在城市化進程中,非常重視古建築保護問題。雖然也走過彎路,但總體上取得較好效果。

  日本文部科學省1950年頒布了《文化財産保護法》。近年來,這個以保護各類文化遺産為宗旨的綜合性法律與日本環境省的相關法律法規正不斷調和,以實現更加完善的法律保護體系。

  在此基礎上,日本各個地方公共團體也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文化財産保護條例,把維護保護古建築的概念從保護個體的古建築,發展為保護街道或區域等大範圍古老文化景觀。

  但是,由於隨後的日本經濟騰飛與戰後大規模城鎮化發展、政府保護古建築投入不足與人們保護意識不強,導致日本大量古建築遭到人為破壞或拆除。在進入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經濟發展速度減緩期後,日本逐步意識到古建築自身價值和其代表的歷史價值的重要性,從而開始重視對古建築的保護。

  目前,日本對古建築的保護策略更多是再利用、宣傳古建築價值、促進文化産業發展,力求在實現古建築符合當代發展要求的同時,保留原有外觀與歷史價值;在拉動旅遊觀光等景觀經濟、帶動當地區域經濟發展的同時,保留古風古志,讓更多年輕人體驗傳統生活,保留傳統價值觀,發展本國傳統文化。

  在具體實施層面,日本以外舊內新和復原遷址為主,對古建築進行保護維修。外舊內新,即在保留外觀的前提下,或外觀加固,或內部翻新。內部翻新則要求在最大限度保留原有內部結構的同時,根據時代需要進行靈活設計處理。復原遷址,即在財政條件與實地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在原址基礎上復原歷史建築,無法在原地復原的情況下考慮遷址復原。由於這一方法要求重新規劃設計建造,會對城市佈局帶來一些影響,所以目前日本僅一定程度上集中發展復原遷址。

  時至今日,對日本古建築的威脅依然是天災大於人禍。日本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其古建築以木製為主,在面對地震、海嘯、火災等災害時十分脆弱。日本政府因此制定《古建築防火管理辦法》,以規避、處理、管理與教育四部分為主,在不破壞古建築內外觀的同時,靈活安置消防用品,建立完善防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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