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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洗衣物一洗洗了5個月

  • 發佈時間:2014-08-06 13:30:25  來源:今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王紹芳)消費者春節送洗的衣物,直到近日才被洗染服務企業“找回”,日前,消費者劉女士向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反映了自己在洗染消費過程中遇到的麻煩。對此,市消協相關人士表示,消費者在選擇洗染服務時應儘量選擇使用示範文本合同的商家來保護權益,洗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小巧方便,正面為收衣憑證,背面就印有合同條款。

  據劉女士本人講,今年春節過後,自己將一件純毛毛毯、防寒服坎肩以及兩件毛衣送到位於十一經路的榮事洗衣進行清洗。她説:“當時對方説半個月就能洗好,讓我半個月後去取。但是,當我如約去取送洗衣物時,卻被告知還沒洗完,讓我等電話通知。中間我打過幾次電話並到店裏催問,但一直讓等。就這樣一直等到6月份,只取回了兩件毛衣,純毛毛毯和防寒服坎肩依然沒有洗得。”劉女士詢問原因,工作人員告訴她,因為工廠搬家,所以就得晚一些。劉女士告訴記者,自己越等心裏越沒譜,擔心洗染店將自己送洗的衣物弄丟了,但又不知道該怎麼辦。接到消費者反映後,記者與該店取得聯繫,對方工作人員解釋説:“因為廠家搬家,消費者送洗衣物的定簽可能出現掉號,只有等單子少了才能找到。”同時,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會盡力幫消費者搜尋。記者日前再次致電劉女士時,她表示已經取回了剩下的兩件送洗衣物。

  對於消費者來説,一旦送洗的衣物出現丟失,以及如何預防出現此類情況呢?市消協相關人士表示,消費者在選擇洗染服務時應儘量選擇使用示範文本合同的商家。超過約定的取衣日期三天后,根據《天津市洗染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天津市洗染行業關於洗染服務品質出現問題的賠償辦法》,若因商家原因未能提供消費者送洗衣物,要按每天1元錢的標準補貼消費者,若因消費者原因未取送洗衣物的,要每天交給商家1元錢保管費,均按日計算;如果消費者送洗的衣物出現丟失,消費者選擇保值洗滌的,商家要按照雙方提前約定的標準進行賠償,消費者未選擇保值洗滌的,商家按照消費者提供的購物憑證,按年折舊25%扣除折舊費後賠償,折舊率最高不超過70%。如果沒有購物憑證,則酌情按照洗衣費用的10倍至20倍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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