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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訴光大案庭審結束 A股內幕交易索賠仍在路上

  • 發佈時間:2014-08-06 08:34:3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光大證券(601788)內幕交易索賠案昨日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庭審現場,原、被告雙方展開了一場激烈的拉鋸戰。雖然光大證券的內幕交易行為已被證監會認定,但是由於此類民事賠償案件尚缺乏司法解釋,同時又有“8·16”當事人楊劍波訴證監會案橫插一刀,所以這起可能成為A股首例投資者勝訴的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至今仍沒有畫上句號。

  庭審 爭辯陷入拉鋸戰

  在此次開庭審理的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中,光大證券是以被告的身份出席的。作為“8·16”烏龍指事件的當事方,光大證券當時的對衝交易行為讓不少投資者蒙受了重大損失。

  不過,在昨日的庭審現場,原、被告雙方律師的辯駁卻尤為激烈,原告(投資者)的四位律師嚴義明、許峰、林嶸和王智斌均認為,光大證券的內幕交易行為已成事實,理應賠償投資者的損失;而光大證券的律師劉淩雲和李阿敏的態度則非常強硬,他們並不認為光大證券應該為投資者的損失買單。

  許峰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有四點,一是光大證券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二是內幕交易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過錯;三是投資者的經濟損失與行為人的內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四是內幕交易行為是否給投資者造成了經濟損失。

  儘管光大證券對賠償事宜極不情願,但是這並不影響投資者的索賠信心。據悉,目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相關案件已達到109件,其中61件已交換證據,涉訴的金額達到上千萬元。

  障礙 缺乏司法解釋

  對於光大證券在2013年8月16日發生的烏龍指事件,證監會此前已經對其做出內幕交易的處罰。按照證監會的説法,光大證券于2013年8月16日上午下錯單後,在沒有進行資訊披露的情況下,于當日下午實施了對衝交易,從而構成內幕交易。這正是投資者向光大證券索賠的最主要證據和最大的動力。

  雖然整體的索賠思路看起來很清晰,但是以目前的情況看,投資者想要真正得到賠償可能並沒有那麼簡單。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律師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這個案件還存在一個障礙,就是內幕交易民事賠償訴訟缺乏司法解釋,只是在《證券法》中簡單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他看來,最高人民法院應該對內幕交易的民事賠償做出明確規定,比如當事方該怎麼承擔賠償責任,又怎麼計算賠償金額,哪些人有資格獲得賠償等。北京商報記者通過採訪了解到,A股市場此前甚至沒有內幕交易民事賠償訴訟取得勝訴的案例。

  另外,楊劍波起訴證監會、要求撤銷對其處罰的案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法院對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的判決,楊劍波也認為其在“8·16”當天的行為不屬於內幕交易。

  律師 投資者勝訴把握大

  那麼,在上述兩大障礙的制約下,投資者究竟能否如願得到賠償呢?

  在北京商報記者的採訪中,薛洪增認為投資者勝訴的概率比較大。他指出,“投資者本應得到賠償,主要基於兩方面,一是光大證券已經被證監會做出了內幕交易的處罰,其內幕交易行為有理可依;二是光大證券‘8·16’下午實施的對衝交易就是利用了內幕資訊而做出的,本就已構成內幕交易”。

  許峰也對本次訴訟的勝訴比較有信心,他表示,“雖然楊劍波案對此有一定的影響,但不影響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實施的行政處罰的生效”。

  北京商報記者獲悉,該案的判決結果最早可能在8月底公佈,目前法院可能比較傾向於在楊劍波訴證監會案的結果出來後再下判決。據市場傳言,楊劍波訴證監會案可能在8月18日下達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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