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個法案 難擋美國槍支氾濫
- 發佈時間:2014-08-06 07:36:00 來源:長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927年 《槍支郵寄法》
禁止通過美國郵局服務方式進行手槍和其他隱匿性槍支的郵寄
1934年 《全國槍支法》
對製造、銷售及傳輸機關槍和鋸短長度的霰彈獵槍等行為徵稅
1938年 《聯邦槍支法》
授予財政部給槍支經銷商、製造商和進口商頒發執照
禁止銷售武器給有重罪紀錄的犯人和逃犯等規定
1968年 《槍支管理法》
禁止跨州購買槍支
禁止包括未成年人、吸毒者、精神病人、罪犯等8類人群購買槍支
將擁有槍支的年齡提高到了21歲
1993年 《佈雷迪法案》
授權在聯邦調查局設立全國即時犯罪背景檢查系統,任何人想要購買槍支必須要等待5天,通過該系統的排查。
1994年 《聯邦攻擊性武器禁售令》
明確禁止在民間出售19種攻擊性較強的半自動槍械以及10發以上的子彈夾
2013年 奧巴馬簽署23個“控槍令”
背景審查,防止槍支落入危險人物之手
禁止軍用類攻擊型武器和高容量的彈夾,並採取有共識的行動減少槍支暴力
加強學校安全
改善對精神病人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