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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4S店可賣多個品牌汽車?

  • 發佈時間:2014-08-05 10:33:35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首席記者 江海

  本報訊 想買一個品牌的汽車,基本上只能到該品牌的指定4S店購買。由此産生的“壟斷”之嫌,使得消費者不得不忍受封閉的價格體系和售後體系帶來的額外費用支出。因此,打破4S店的壟斷,在很多人看來,是降低汽車消費成本的一大良藥。隨著工商總局發佈《關於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不少市民希望該規定能打破4S店的壟斷。然而記者昨日從業界獲悉,這項公告只是在註冊許可和審批環節允許現有經銷商可以多品牌銷售,但對於“廠家授權制”並不會造成根本衝擊,所以寄希望於此的市民還要再等。

  “是不是買車不一定要到福州該品牌的指定特許經銷商也就是4S店那裏購買?”這幾天,在福州幾大購車交流平臺上,不少消費者都提出了這個問題。這個話題的出現,緣于8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關於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它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政策一齣臺,就被不少人認為有望打破實施了十年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品牌辦法》)所造成的汽車經銷商只能銷售單一授權品牌的限定。

  之所以有這樣的認知,是因為公告做出兩項決定:第一,工商總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車供應商報送的備案材料。對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備案條件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名單,將在9月最後一批備案名單中公佈;第二,停止實施備案工作後,從事汽車品牌銷售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按照工商登記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根據工商總局公佈的備案名單文件,已將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品牌汽車銷售”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可以申請變更登記為“汽車銷售”。

  顯然,此公告針對的正是屢被詬病的《品牌辦法》,而該辦法被認為是造成現有汽車銷售領域所有矛盾衝突的根源。然而,昨日福州汽車銷售行業人士對記者表示,儘管此項政策的頒布的確對汽車銷售行業將産生深遠影響,但實質上不會影響現有主機廠(汽車廠家)和經銷商的關係。

  在黃山華夏車城,多家4S店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上述公告只是在註冊許可和審批環節允許現有經銷商可以多品牌銷售,但對《品牌辦法》的核心規定——“廠家授權制”並不會造成根本衝擊。經銷商無論增加哪個品牌的汽車銷售業務都需要取得該品牌廠家的授權。而根據現有經驗,原品牌和新增品牌所屬的汽車生産廠家在與經銷商簽署授權協議時,都不會輕易接受同店銷售的模式。

  “這個規定,從實質上説不會影響現有主機廠和經銷商的關係。因為從主機廠的角度出發,不會隨便將産品供給經銷商,一定是選擇主機廠授權的經銷商,所以根本上沒有改變品牌管理辦法的特性。”一家日係合資品牌4S店的銷售經理陳先生表示,其實他們作為經銷商,也要常常忍受主機廠的“盤剝”——有些廠商不僅商務政策嚴苛,還不斷壓榨原本屬於經銷商的利潤,如貼膜、裝飾、信貸甚至建店用的瓷磚都要指定的品牌和採購渠道,價格較市場上要貴上很多倍。此外,為了完成廠商制訂的過高的銷售目標,經銷商不得不靠打折降價來虧本賣車,“等於被主機廠綁架了,經銷商正在慢性自殺。”所以,從經銷商角度來説,他們也很願意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主機廠的“束縛”。但從目前情況看,這還需要相當一段時間的努力才可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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