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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矛盾高發,當防權力侵蝕權利

  • 發佈時間:2014-08-05 09:26:58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吉林龍潭徵地1名執法隊長死亡10人受傷,江蘇泗洪7名拆遷人集體喝農藥,山東平度守地農民1死3傷……徵地矛盾,多年來伴隨發展的一個老問題,近段時間衝突頻頻升級。

  2013年5月,國土資源部下發禁止“暴力徵遷”的緊急通知,然而,一些地方無視禁令,屢闖紅線,黑保安、社會閒雜人員等參與暴力徵遷激化矛盾。

  土地違法案例儘管原因各異,但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政府濫用權力干預經濟活動,侵犯農民財産權利,幾乎是所有徵遷衝突的根源,由此導致的徵地拆遷“權大於法”問題重重:一些黨政負責同志挂帥“項目辦”,濫發紅頭文件推動徵地拆遷……

  失法必然無度。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政府為公共利益才能徵地。濫徵亂遷事件中,往往是行政權力直接介入土地徵用、項目施工等經濟過程,激化幹群矛盾,影響社會穩定,而且為腐敗滋生提供土壤。

  問責“走過場”、處罰“一陣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楊重光等專家認為,問題拆遷的背後,暴露的是一些地方幹部在“為誰發展”的理念上昏了頭,發展地方經濟饑不擇食,罔顧農民利益,對暴力行為姑息縱容,甚至是保駕護航。

  土地違法行為向犯罪“升級”的趨勢必須引起高度警惕。中央黨校研究員曾業松表示,堅決遏止農村暴力徵地拆遷,嚴格問責的背後,就是要給一些黨政部門和相關幹部戴上“緊箍咒”,不能縱容任何理由的強拆,更不能成為事端製造者和保護傘。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馬曉河表示,現行立法未對“公共利益”進一步明確其內涵,這一現狀亟待改變。要探索農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參與土地市場交易的辦法,“土地賣不賣、賣給誰都應該由農民説了算,賣什麼價格由市場決定”。

  《土地管理法》十幾年難於修改,難就難在縮小徵地範圍,提高徵地補償標準這一問題上,農民期待高,而依賴土地財政壟斷徵地權利的政府願意做的讓步又有限。楊重光對記者説,要加快相關法律修改,改變重行政管理、輕民事權利的土地管理方式,尊重農民的選擇權。

  “改革的最佳時機”從來不是“等”來的。專家表示,土地改革的重要一點,就是保障好農民的土地財産權,杜絕“替民做主”,“地利”則得“人和”。必須加快推進集體土地徵收制度改革,讓土地“紅利”更多惠及于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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