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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矛盾高發 暴力拆遷背後凸顯拆遷暴利

  • 發佈時間:2014-08-04 09:24: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吉林龍潭徵地1名執法隊長死亡10人受傷,江蘇泗洪7名拆遷人集體喝農藥,山東平度守地農民1死3傷……徵地矛盾,多年來伴隨發展的一個老問題,近段時間衝突頻頻升級。

  一面是農民堅稱土地徵收中有明顯的不公正,一面是基層政府不斷重申徵地的合法性;一面是拆遷戶死守土地,一面是執法人員強行突進……這一輪徵遷矛盾的癥結究竟在哪?暴力拆遷暴露了什麼?

  土地矛盾高發,5年受理違法線索57萬件

  一個地級市的違法佔地有多嚴重?平均每天3起!8月1日,河北省邢臺市市長被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公開約談。僅2013年一年,邢臺市就被督察發現有960宗違法違規佔地。未報即用,違規抵押,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問題重重……這樣違法佔地,在全國有著相當的典型性。

  全國的徵地拆遷問題有多嚴峻?統計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12336”開通5年,受理違法線索57萬餘件。國家信訪局統計表明,徵地拆遷問題始終佔全部陳情案件之大半。近年來群體性衝突事件中,有一半與土地問題相關,大部分為徵地拆遷引起。

  “黃河百害,唯富一套”,古老的黃河到綿長的賀蘭山之間的肥美原野,自古號稱塞上江南。土地督察發現,就是在這裡,賀蘭縣所謂“寧夏生態紡織産業示範園”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法違規徵收集體土地3.44萬畝,其中基本農田5380畝,違法的惡劣性可見一斑。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這兩年,隨著東部地區的結構調整和産業轉移,中西部的一些地方,唯恐趕不上圈佔土地的末班車,把目光聚焦在各种經濟産業園區上,一些工業園、物流園來路非法、去向不正。

  河南省永城市違法佔地1200余畝,拖欠徵地補償安置費用近1.3億元、社保費用2900萬元;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近兩年30個批次徵收土地,上千萬元被徵地農民的社保資金不落實……

  “部分地區忽視甚至侵害農民的土地權益,相當於給未來‘埋雷’。”中央黨校研究員曾業松説。

  新一輪徵遷矛盾的焦點問題,是早期徵而未用,現在收地引發村民要求增加補償;徵地後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村民要求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專家表示,以廣東烏坎等事件為例,土地出讓五至十年後,矛盾積壓、爆發,再倒逼政府糾錯,“代價就太大了。”

  變種拆遷“權大於法”,“因公違法”問責乏力

  暴力拆遷頻發的背後,凸顯的是拆遷的暴利。“‘徵你一頭牛,補你一隻雞’,這樣的‘生意’多‘划算’!”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守英錶示,幾萬元徵收農民的土地,轉手就是上百萬。農民對土地的話語權得不到尊重,吃虧的就永遠是農民。

  2013年5月,國土資源部下發禁止“暴力徵遷”的緊急通知,然而,一些地方無視禁令,屢闖紅線,黑保安、社會閒雜人員等參與暴力徵遷激化矛盾。

  山東平度事件中,當地村民反映,曾有近兩百名不明身份者淩晨闖入涉事的金鉤子村,將居民的房屋用挖掘機強拆,熟睡中的村民被強行抬出。在東關村,也有上百名村民因反對徵地遭毆打。

  今年5月,廣西柳州“暴力逼遷”案宣判,12名涉黑犯罪嫌疑人最高獲刑15年。自2012年2月份以來,該組織實施暴力動遷,引發報警95次,搞得人心惶惶。

  土地違法案例儘管原因各異,但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政府濫用權力干預經濟活動,侵犯農民財産權利,幾乎是所有徵遷衝突的根源,由此導致的徵地拆遷“權大於法”問題重重:一些黨政負責同志挂帥“項目辦”,濫發紅頭文件推動徵地拆遷……

  失法必然無度。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政府為公共利益才能徵地。濫徵亂遷事件中,往往是行政權力直接介入土地徵用、項目施工等經濟過程,激化幹群矛盾,影響社會穩定,而且為腐敗滋生提供土壤。

  問責“走過場”、處罰“一陣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楊重光等專家認為,問題拆遷的背後,暴露的是一些地方幹部在“為誰發展”的理念上昏了頭,發展地方經濟饑不擇食,罔顧農民利益,對暴力行為姑息縱容,甚至是保駕護航。

  土地增值需讓“紅利”更多惠及于農

  土地違法行為向犯罪“升級”的趨勢必須引起高度警惕。曾業松表示,堅決遏止農村暴力徵地拆遷,嚴格問責的背後,就是要給一些黨政部門和相關幹部戴上“緊箍咒”,不能縱容任何理由的強拆,更不能成為事端製造者和保護傘。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馬曉河表示,現行立法未對“公共利益”進一步明確其內涵,這一現狀亟待改變。要探索農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參與土地市場交易的辦法,“土地賣不賣、賣給誰都應該由農民説了算,賣什麼價格由市場決定”。

  土地管理法十幾年難於修改,難就難在縮小徵地範圍,提高徵地補償標準這一問題上,農民期待高,而依賴土地財政壟斷徵地權利的政府願意做的讓步又有限。楊重光對記者説,要加快相關法律修改,改變重行政管理、輕民事權利的土地管理方式,尊重農民的選擇權。

  “改革的最佳時機”從來不是“等”來的。專家表示,土地改革的重要一點,就是保障好農民的土地財産權,杜絕“替民做主”,“地利”則得“人和”。必須加快推進集體土地徵收制度改革,讓土地“紅利”更多惠及于農。(記者 陳芳 王立彬 淩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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