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試點意願結匯
- 發佈時間:2014-08-05 01:00:06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進一步推進。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最新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允許在天津濱海新區、蘇州工業園區、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和青島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等16個地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允許試點地區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是指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中經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出資權益確認的外匯資本金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結匯。試點區域內註冊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比例暫定為100%。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形勢適時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同時,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納入結匯待支付賬戶管理。
國家行政學院決策諮詢部研究員陳炳才表示,這是資本項目可兌換環節的簡化。“以前外匯局對於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是有審批的,對於結匯的金額也有比例控制(下轉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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