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5月19日 星期天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加快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的構建

  • 發佈時間:2014-08-02 03:31:38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鄒麗麗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要創新農業生産經營體制機制;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發展現代農業,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尤為重要。其中畜牧業作為農業一個重要構成,加快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的構建,對於縣域經濟的發展,轉變農業增長方式,提高農民收入都至關重要。目前,“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尚無明確的定義和範圍,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應該是區別於過去那種農民單打獨鬥,小戶養殖以副業形式存在和對畜牧業的短期行為,把畜牧業作為終身或長期職業的經營主體,具有高度的穩定性。從範圍上來看,應當包括養殖企業(大戶、小區)、家庭牧場、畜牧園區(示範區)、畜牧合作社等組織、畜牧集團及産業化龍頭企業等。本文以蓬萊為例,對蓬萊新型畜牧業主體構建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對策以期對縣級新型畜牧業主體構建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蓬萊市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發展現狀分析

  (一)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發展特點。

  一是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結構單一。目前,蓬萊市的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僅存在養殖大戶、産業化龍頭企業、畜牧合作組織三類,家庭牧場、養殖小區、畜牧園、畜牧示範區、專業性服務組織等經營主體缺失。

  二是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佔比較小。蓬萊市現有存欄能力5萬隻以上肉雞養殖大戶3家、2000頭以上生豬養殖大戶6家、5萬隻以上蛋雞養殖大戶3家,僅佔全市規模養殖場的1.15%,養殖大戶肉雞、生豬、雞蛋産出佔全市規模養殖場産出的比例分別是3.1%、18.6%和26.5%;畜牧産業化龍頭企業2家,年出欄肉雞1000余萬隻,佔全市總出欄的24.3%;畜牧合作社15家,擁有成員319人,且合作社與養殖大戶多有交叉。

  (二)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分類現狀。

  1.養殖大戶現狀。目前,蓬萊市有畜禽規模養殖場1041個,包括:肉雞規模養殖場590個,其中存欄能力5萬隻以上養殖大戶3個,佔0.51%;生豬規模養殖場294個,其中存欄2000頭以上養殖大戶6個,佔2.04%;蛋雞規模養殖場119個,其中存欄能力5萬隻以上養殖大戶3個,佔2.52%;奶牛和其他規模養殖場38個,無養殖大戶。養殖大戶因基礎投入、運作成本、飼養成本高,因此出欄單體動物(及産品)的利潤低於規模養殖戶,但因出欄量大,總盈利遠超規模養殖戶。

  2.畜牧合作社現狀。蓬萊市共有15家畜牧合作社,均為農民自己創辦,擁有成員319人,帶動養殖業戶1600余戶,合作社多以養殖大戶牽頭、普通規模戶依附的形式存在,大多徒有形式,成立後並沒有按合作社的章程進行運作,更沒有組織成員開展真正的農業生産經營活動。

  3.龍頭企業現狀。蓬萊市現有1家國家級龍頭企業、1家省級龍頭企業,主要從事商品代雛雞、養殖、屠宰、加工,共帶動農戶1600個,利益連接方式以合同制為主。

  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重視品牌建設,産品認證比例較高。在蓬萊市5個國家級和1個省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中,3個是養殖大戶,2個是龍頭企業,1個是縣級農業産業化明星企業;6個通過了農業部無公害産地認證的企業中,3個是養殖大戶,1個是龍頭企業,1個是縣級農業産業化明星企業,1個是特色養殖規模場。

  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發展制約因素

  (一)土地約束,限制擴大規模。蓬萊市立足發展旅遊産業,新增養殖用地的報批非常困難,登州、紫荊山、蓬萊閣、南王等街道已停止了養殖用地報批,這就造成了土地流轉缺乏規範,穩定性差,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壯大缺乏基礎;養殖大戶在無法承包到長期使用的土地時,往往不願也不敢投入,致使短期行為多,影響了土地的産出率和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融資困難,限制發展步伐。在受訪的養殖大戶中,全部表達了擴大養殖規模的意願,但因存在授信擔保困難、申請手續繁複等融資方面的制約因素,限制了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的發展步伐,養殖業投資回收期約8-10年,養殖大戶靠回收投資擴大生産,明顯跟不上行業發展步伐。

  (三)政策滯後,落實效率不高。近年來,國家和省出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對畜牧業穩定發展和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的成長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問題,諸如:支農政策脫節,政策之間缺乏銜接;政策多為多部門聯合落實,存在互相制約現象;政策經過層層落實,具有明顯的時滯性,效率不高等。

  (四)年齡老化,後續人才缺乏。除龍頭企業等形成較為完善經營模式的集團公司外,養殖大戶等經營主體大多為40歲以上的農民,且80%以上養殖大戶表示子女不會接自己的班,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存在嚴重的後續人才缺乏隱患。

  培育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的建議

  (一)加快土地流轉和融資改革,滿足發展要求。一是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面,進一步增強村集體和新型畜牧業對自身土地用於畜牧業的使用權和調配權,將畜禽養殖用地和動物屠宰、加工、倉儲、辦公等畜牧業相關用地納入農業用地管理,在非禁養區、限養區和保護性耕地內,採取靈活政策,鼓勵優先發展;二是在融資方面,支援各類金融機構在農村基層建立信貸網點,加大政策性金融對畜牧業的支援力度,簡化畜牧業信貸手續,建立新型畜牧業經濟主體的抵押、擔保、聯保體、信用評價體系,支援以畜産品存單抵押向金融機構貸款,緩解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融資難問題。

  (二)轉變政府扶持方式,提高發展效率。繼續加大對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的公共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將發展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納入鄉鎮政府年度考核,同時,將特定的扶持政策和國家、省級無償資金扶持項目向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傾斜,或將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作為承擔項目的先決條件,並允許基層政府畜牧主管部門對相關政策、資金、項目進行一定程度的梳理、整合、分拆,提高政策效率。

  (三)營造畜牧業創業就業環境,壯大發展力量。設立專門的畜牧業創業基金,將大學生作為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的重要後備力量重點培育,諸如建設大學生創業園、設立大學生畜牧業創業基金、提供大學生創業貼息貸款等,逐步讓大學生成為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的中堅力量。同時,將返鄉務農的民工、轉業退伍軍人、村兩委班子成員、有投資畜牧業意向的企業家作為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對象,引導和鼓勵他們成為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

  (四)完善進入退出機制,創新發展機制。一是完善傳統農業經營者的退出機制,在不改變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引入置換機制,推進城鎮化建設,置換下來的土地用於發展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二是完善新型畜牧業經營主體進入退出機制,對進入者進行資格與能力認定,公平競爭,擇優進入,同時對經營主體加強監督。

  (作者單位:山東蓬萊市委黨校)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