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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小博:戶籍改革的制度紅利如何釋放

  • 發佈時間:2014-08-15 08:53:2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一直以來,對戶籍制度改革的討論大多集中于戶籍改革成本的多少、戶籍改革的財政負擔能力等方面。實際上,我們還應深刻地認識到,如果把戶籍制度看作是人口登記、就業管理和社會保護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對其進行全面深入的改革,必將進一步改善勞動力市場環境,刺激勞動力的流動與供給,創造出新的制度紅利,並由此繼續推動經濟健康、可持續地發展。

  按照購買力平價計算,2013年中國的每人平均GDP水準已經達到8626美元(購買力平價、2005年不變價)。如果中國經濟能保持年均6%的增長速度,到2020年每人平均GDP水準將達到13000美元左右,進入高收入國家的行列。但是,在邁向高收入發展階段的道路上,成功的案例雖有,在中等收入階段出現增長停滯的國家卻也屢見不鮮。

  中國目前正處於中等收入階段向高收入階段邁進的關鍵時期,繼續保持經濟增長必須伴隨著經濟增長方式的轉折性變化。由全要素生産率推動的勞動生産率增長是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目前中國的增長路徑與這一軌跡還有較大差距,同時,人口老齡化給中國帶來的挑戰則越來越緊迫,一旦失去經濟效率的支援,中國經濟將面臨要素積累推動增長的模式難以為繼的巨大挑戰。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改革釋放制度紅利、提升全要素生産率、促進經濟增長已成為共識。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正是其中重要的方面。一直以來,對戶籍制度改革的討論大多集中于戶籍改革成本的多少、戶籍改革的財政負擔能力等方面。實際上,我們還應深刻地認識到,如果把戶籍制度看作是人口登記、就業管理和社會保護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對其進行全面深入的改革,必將進一步改善勞動力市場環境,刺激勞動力的流動與供給,創造出新的制度紅利,並由此繼續推動經濟健康、可持續地發展。

  條件已經成熟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正式發佈,標誌著全國整體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開始。《意見》的推出與目前全面戶籍改革的這種條件已成熟有著緊密關係。

  首先,隨著長期的經濟增長,中國勞動力供求已經發生了轉變。普通勞動力的短缺與工資的持續上漲,使中國能避免有些中等收入國家因城市就業不足而出現的城市貧民窟。其次,中國在社會保障方面的進展,為統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和福利打下了基礎。研究表明,全國整體層面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均等化改革成本,在現有經濟發展水準和財政收入下是可以承受的。第三,隨著中國經濟發展進入關鍵階段,推動中國經濟跨越中等收入階段進入高收入經濟體的動力必須依靠全要素生産率的提升,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可以提供這一動力源泉。不僅如此,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明確提出的發展目標,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2個百分點左右,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常住人口城市化率達到60%,意味著有7.4%(約1億人)的人口由農村轉移到城市。在農村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已經充分的情況下,實現這一目標只能通過戶籍制度的全面改革。

  推進相關配套制度是下一步重點

  戶籍制度改革釋放的紅利能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這是源於長期經濟增長基本就是由就業規模的擴大和TFP(全要素生産率)的增長來決定的。而戶籍制度改革創造的紅利主要體現以下兩方面:第一,勞動力市場規模的擴大。農村勞動力的流入是勞動力市場規模擴大的主要源泉,並對經濟增長髮揮著重要貢獻。如果戶籍制度沒有與社會保護剝離,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存在明顯差異,那麼勞動力市場對就業者的選擇性會很強,只有那些年輕和受教育程度高的勞動力才能流向城市就業。而推動40歲以上的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戶籍制度改革下的市民化本身可以帶動一部分勞動力轉移。另一方面,與戶籍制度相連的社會保護制度一體化後,可以提高這部分勞動力的勞動參與程度、降低保留工資水準。第二,戶籍改革可以增加每人平均産出水準,提升全要素生産率。研究表明,農民工的工作時間普遍高於城市本地戶籍勞動力,進一步促進勞動力流向城市,可以使每人平均工作時間增加,從而有利於每人平均産出的增加。勞動力的流動促使流入的農民工集中于勞動密集型的崗位,而本地勞動力中人力資本水準高的人就可更多地配置在技能型、知識密集型的崗位,這樣勞動力能更全面地被利用及促進生産效率的提升,從而提升經濟的效率。如果涉及就業和勞動力配置的這些方面得以實現,中國不僅可以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經濟增長的品質也由於摒棄了要素積累的增長模式而更加健康。

  值得指出的是,在戶籍制度改革總體框架和主要原則上,《意見》在一定程度上強調了針對性和操作性。第一,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例如,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第二,堅持積極穩妥、規範有序。根據現實情況,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比如舉家遷移的農民工群體,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民工市民化的預期和選擇。第三,充分考慮具體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根據城市的負擔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應當説,這些原則是符合全面推進戶籍改革的國情和各地戶籍所附著的公共服務與社會福利差異巨大的實際情況。

  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不僅是中國經濟發展進入關鍵階段後制度改革的要求,而且能創造經濟持續發展的改革紅利。需要説明的是,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指真正觸及其戶籍體系核心內容的改革舉措,即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和公共服務體系,使其最終消除在不同人群之間的差異性,讓戶籍回歸其人口管理的原始功能的改革。《意見》體現了中央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決心與頂層設計的總體思路,下一步重點是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及時推進戶籍改革相關制度的配套,真正落實戶籍改革的核心,才能釋放新的經濟發展紅利。

  (作者係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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