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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房貸斷供案例激增 高點入市炒房者被套牢

  • 發佈時間:2014-08-15 08:24:18  來源:新京報  作者:李捷  責任編輯:姚慧婷

  幾乎是各地爭先恐後鬆綁限購的同時,近期“棄房斷供”的消息又甚囂塵上。在採訪中記者發現,雖然這種現象仍停留在小範圍或個案階段,但今年以來,因斷供被送至司法拍賣流程的房産確實呈現出上升態勢。業內人士也指出,現階段斷供原因有很多,但大部分斷供棄房者仍以炒房客為主。

  各地房貸斷供案例激增

  連日來,全國多地都爆出因房主斷供而棄房的現象。據媒體報道,從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的19個月裏,廣州市番禺法院共受理了因“棄房斷供”導致按揭房貸糾紛的案件191件,與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期間同類案件相比,數量激增了76.85%,平均每月有10件左右。

  同樣的現象還出現在無錫。據無錫核心城區崇安區人民法院數據顯示,2013年1-6月受理的貸款糾紛中為個人金融借款的有183件,其中涉及房貸到期不還的有61件;2014年1-6月貸款糾紛中為個人金融借款的激增到367件,其中涉及房屋貸款到期不還的也增加到98件。

  無獨有偶。在浙江杭州、福建寧德、江蘇新沂、廣東珠海、上海等地均出現了因個人按揭貸款逾期未繳而被銀行對簿公堂的案例;且根據各地媒體的報道可以發現,這些案件中的共同點都是業主聲稱“無力還款”而棄房。

  同時,記者通過採訪和查閱今年以來被司法拍賣的房産案例,在多達數百項的司法拍賣物品中,涉及房産拍賣的超過八成。儘管拍賣網站沒有説明這些房産因何被查封拍賣,但根據無錫崇安區法院的一項調查顯示,司法拍賣的房産多是斷供房,且90%以上是空置毛坯房,其中很多又是沒有産權證的。

  北京銘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焦景收告訴記者,今年以來,受到二三線城市樓市變動頻繁,房産斷供的現象確實較之以往更普遍,但從他近年來接收的相關案件來看,在北京這樣的情況並沒有出現。

  高點入市的投資客被套牢

  杭州,作為上半年領降全國樓市的準一線城市,也成為此次“棄房斷供”輿論浪尖的“重災區”。

  一位杭州本土開發商對記者表示:“這種現象的確存在,但絕不是大面積,最多就算是個案。”據他介紹,他接觸的客戶中就曾有因為房價波動而不願意支付按揭的案例,“以前也有買家斷供的,因為還沒有交房,我們會幫助墊付一段時間,但後來房價漲起來了,買房者又主動補齊欠款,並未發生棄房事件。”他表示,他關注到今年以來司法拍賣的房産確實有比前兩年增多的趨勢,但尚不足以對市場帶來太大影響。

  據另一位杭州樓市資深業內人士透露,2009年到2012年,整個杭州樓市都處於歷史的高點,當時浙江本省、包括全國各地的購房人都蜂擁而入購房,其中不乏一些大手筆的投資客。“今年以來,市場持續波動,當初闖入的投資客的確存在被套牢的情況。”該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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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斷供?

  斷供多因無力還貸、炒房失敗

  關於斷供棄房的原因,記者採訪了多位房地産、法律及銀行人士,他們都表示房産斷供無外乎幾個原因:一是炒房者負債額度過高,無法繼續承受;二是可能遭遇家庭變故等原因,從而導致了無力按時還貸。

  “其中包括生意失敗、夫妻離異等原因,都是可能導致還款終止的因素,並不是只有由於市場波動,引起房價漲跌而棄房的單純原因。”某中級法院工作人員結合歷年出現斷供案例這樣告訴記者。

  而多位房地産業內人士也認為,目前媒體披露的棄房案例,有不少都是在市場波動過程中,一些在市場高位入市的投資客出現了目前總價低於貸款本息,繼續還貸甚至會高於房屋在市場上的售價。這樣權衡利弊後,寧願虧損首付和已經支付的利息,通過走司法程式來回籠部分資金。

  斷供後如何處理?

  銀行多次催繳未果就拍賣

  據某國有銀行浙江省分行法務部門工作人員介紹,今年以來該行的不良資産率比去年同期有明顯的增長,其中不乏“斷供房”的案例。據她介紹,這些斷供房的來源也不盡相同,而銀行在處理這些房産時也有一定的流程。

  首先,每筆貸款都有相應的個人貸款經理負責放出,如果出現斷供情況,則仍然由個貸經理進行追繳。前三次進行打電話催繳,如果三次之後仍然不能成功繳款,則將對這筆貸款做出風險評估報告。然後,風險報告會交由風險控制部門進行二次評估,並再次進行追繳,如果依然不能按時繳款,則進入最後的司法流程,向法院進行起訴和進行房産拍賣。

  該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國有銀行對於個人房屋貸款的評估向來標準較高,通常評估房産要高於市值的一半以上,才會放出相應的款項;因此出現惡意斷供的情況也較少;即使是一些商業銀行,在近年來也出現一些強行分擔風險的做法,比如説房貸時承諾更低的利率優惠,但會強制貸款人購買本行的一些理財産品。

  斷供真能一了百了?

  必須償債,還要交違約金

  “購房人在和銀行簽訂了貸款合同的同時,就必須執行合同中約定的相關責任。即使斷供棄房,也不代表相關法律責任可以終止履行。”焦景收律師告訴記者,與企業破産“債權兩清”的規定有所不同,我國目前的法律範疇之內,並沒有“個人破産”一説,因此,只要和銀行建立借貸關係後,在貸款尚未償還清之前,即使棄房也有必須執行合同的義務。

  “換句話説,即使當前沒有償還能力,無論以後到何時具備償還能力,執法部門都將會依法實施追討。”焦景收同時表示,棄房並不能一了百了,除了有履行合同的義務,還有必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不過,購房人在與銀行簽訂《購房貸款合同》中通常規定“連續6個月不還貸款將視為違約,合同自動解除”。焦景收對此解釋,通過司法拍賣後所得,除了強制執行銀行本金和違約金的劃撥外,未産生借貸的利息可以同時解除,但必須要承擔本金10%-20%的違約金,實施多退少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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