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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聯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應遵循的五大原則

  • 發佈時間:2014-08-11 08:45:3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鄭聯盛  責任編輯:王斌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應遵循五大原則?

   中國經濟經歷30多年高速增長後,由於外部環境變化、要素結構變遷和生産效率降低等因素,進入一個經濟增長中樞下移過程。在這個具有歷史性的大轉型中,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成為歷史潮流。國資委的試點改革方案以及部分企業的快速“混合”掀起了改革浪潮,但同時亦引發了産權等諸多問題的討論。

  堅持分權法的改革進程

  在上世紀90年代末的國有企業改革中,明確了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産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本質上是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強調的是出資主體的多元性即資本出資主體,而股份制強調的是資本組織形式,混合所有制可以組織成為股份制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業。上世紀90年代的國有企業改革更多是以股份制改革為主,但本質上也包括引入其他所有制經濟成分,一定程度上也是一個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過程。

  彼時國有企業改革最大的特點之一就是快。股份制改革涉及多方的利益主體,本應該是一個利益博弈的複雜過程,但是,當時國有企業改革以迅猛之勢加以推進。比如江蘇南京在2000年底宣佈其後一年左右將出售80%的國有中小企業股權;吉林省在2005年一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816戶國有工業企業的改制任務。

  當時國有企業改革迅速完成,為中國經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在這個過程中留下的問題亦令人反思:一是政府主導性強,使得部分國有企業改革成為動員式改革,但最後發現改革的根本目標並沒有實現,不得不進行二次改制、三次改制;二是改革程式缺乏公正性、公平性和公開性。國有企業作為全民所有制的重要體現,部分改制過程中並沒有經過公平、公正和公開的改製程序,使得改制的結果缺乏公平性;三是出現一定程度的國有資産賤賣和尋租問題。由於改制速度快,部分企業沒有來得及進行合理的資産價格評估和定價,被“一賣了之”,國有資産流失成為一個顯性問題;四是出現了一定的社會問題。1995-2003年,國有單位職工減少近40%,國有製造業職工減少74%,失業問題凸顯;五是國有企業改制出現反覆現象,一定程度上造成“國進民退”現象和國有資本利益邊界擴大化。

  縱觀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歷程,國有資本改革堅定地遵循了分權法的基本原則。分權法是將一家實行股份制改革的國有企業的股權在國家股東和私人股東之間進行分配,國家股東仍然可以代表國家對企業進行有效影響,在股份制改革中實際上是國家股東和私人股東之間的內部分權。與分權法相對的是外部控制法,外部控制法是將一家實行股份制改革的國有企業的股權全部轉變為私人股權,政府對這家企業的控制只能從外部實現,而不能再以股東的身份對企業實行內部控制。

  本輪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之所以被認為是新型發展模式的重要基礎,在於其對企業産權結構以及經濟所有制結構的潛在影響,而這個影響則主要體現“三個允許”:一是允許更多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二是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國有資本投資項目;三是允許企業員工持股。混合所有制發展強調了非公有資本的重要性甚至是個人的資本權利,但本質上不是私有化。“三個允許”擴大了非國有資本的權利範疇,仍保持了國有資本及其潛在的影響力甚至控制力。混合所有制本質上仍然是一個分權法原則的改革進程,而不是俄羅斯國有企業改革的外部控制法原則。

  五大基本原則

  混合所有制的發展最為基礎的原則,是不同所有制主體的相互交叉與融合,而實現這種結果的必然過程就是産權交易。要完成産權的交易,産權及相關資産的定價機制則是最為核心的工作。在混合所有制發展過程中,資産定價應遵循基本的會計準則和市場標準,應完善資産市場化定價機制,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和國有資本功能定位,防範部分利益主體通過混合所有制侵吞國有資産或變相私有化,不要把“混合”搞成“賤賣”。

  混合所有制第二個重大原則是不同所有制主體的匹配性和融合性。對不同混合所有制主體放寬準入門檻不等於沒有門檻,要注意區分不同行業的屬性、相關性以及融合性。混合所有制目的是為了促進各種所有製成分優勢互補、融合發展,應該對産業分佈、競爭狀況、功能定位、所有制結構等進行分類管理和引導,強調匹配性和融合性,不要把“混合”搞成“混搭”。

  混合所有制第三個重大原則是要尊重非公有資本的自願性。混合所有制更強調雙向性,私人資本可以參與到國有企業和項目之中,國有資本亦可以參與到私人資本及其項目之中,現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但是,目前如何引入非公有資本、如何協調國有與非公有資本關係等缺乏一個整體框架。政府以及國有企業不應該利用行政力量或者競爭優勢逼迫非公有資本與國有資本“混合”,不要把“混合”變成“吞併”。

  混合所有制第四個原則就是資訊公開。既然國有資本想引入非公有制資本或者民營資本想引入國有資本以實現資源配置優化,那麼應該秉承公平、公正和公開的信念進行資訊披露,一則使得所有相關主體獲得足夠的資訊以加強決策,二則有利於相關方交易成本的降低,三則形成一種公共的監督機制,不要將混合經濟變成內幕交易。

  混合所有制第五個原則是應有一個制度框架、基本規範及標準指南。相關部門應對混合所有制發展做好頂層設計、建立制度框架,就重點問題設置基本規範,就關鍵指標設立參考指引。一是做好頂層設計,完善混合所有制的基本制度安排,特別是國有資本功能定位和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等;二是明確哪些行業可以成為“混合”經濟,或者設立“負面清單”説明哪些是不可以“混合”;三是設置不同所有制資本相互“混合”的基本規則及其配套機制,比如平等、公開、匹配性等;四是設立産權及資産轉讓或變更的基本財務規範和指標體系,特別是資産定價機制;最後是強化監管機制建設,側重資本監管和功能監管;最後。嚴防混合所有制經濟成為一種“混沌”經濟。

  本質上,混合所有制是資本組織主體多元化,這是中國經濟發展模式轉向和結構調整的內在需求,同時也是微觀層面資源配置優化的自我選擇。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利於資源配置優化、有利於國有資本主導性、有利於不同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和市場決定性作用的強化,但混合所有制經濟建設過程中首先應該遵循市場化、匹配性、自願性、公開性和規範性等五大基本原則,才能真正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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