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混合所有制改革置於陽光下
- 發佈時間:2014-08-11 00:56:2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市場學會理事 張銳
繼中石油、中石化和國家電網等央企拋出各自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之後,金融系統以光大集團、交通銀行為先頭主力的“混改”陣容也繽紛亮相。不僅如此,地方政府紛紛摩拳擦掌,重慶市表示未來3-5年三分之二的國有企業將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業,廣東省宣佈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的比重要超過60%,河北省明確2-3年內完成70%以上二級企業的股權多元化改造任務。毅然破冰的勇氣當然可嘉,大膽探索的膽識更是可讚,但與此同時,在混合所有制的頂層改革方案尚未落地之前,許多重大原則是非亟待厘清。
對國有企業而言,混合所有制改革實質上是一個股權重組過程,為此需要引進更多優質、健康和富有競爭活力的民營資本。但一項現場調查顯示,對於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有60%以上的民營企業家選擇“暫不進入”,超九成的民企老闆選擇“觀望”。無獨有偶,在民營企業集中的廣東珠三角地區,全省19個地級市中僅有7個地級市的14家民營企業報送了參股省國有資本投資項目的意向,有10個地級市明確表示民營企業暫無意向。
民營企業冷對混合所有制,表明其存在重重顧慮。有民企擔心進入國有企業後仍由對方控股,沒有太多的話語權,不能享受同等的權益,等於是進了“玻璃門”後又遭遇到“旋轉門”;還有民企擔憂出於“甩包袱”的心態,國有企業拿出的“混合”部分只是不賺錢和營利前景不好的業務,如果參與進去,就等於是套牢自己;更有民營企業認為,即便是通過混合所有制獲得了控股權,但仍可能面臨從混合之後經營好的國有企業再度剔除出去的風險。
國有企業尤其是壟斷國企的最大問題就是所有者缺位,企業的管理者“用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不僅“不講節約和效率”(弗裏德曼語),因此國有企業通過混合所有制引進更多的民間資本,就是要在稀釋壟斷力量的同時,壯大所有權的監督力量,形成多元所有者的産權監督格局。
需要注意的是,在構建出防止或減少國有資産“體制性流失”和“掠奪性流失”制度安排的同時,需防範混合所有制所導致國有資産“交易性流失”。
借混合所有制之道,踐以小搏大和金蟬脫殼之行,是對改革的不尊和對參與者民企的不公;以混合所有制之名,行崽賣爺田和利益輸送之實,這是對法律的不敬和對所有者民眾的不公。因此,根本還是要將改革過程置於陽光之下。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是國有産權的轉讓問題,為了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在引進專業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同時,轉讓行為必須在股票市場、産權交易市場和股權拍賣市場中進行。為此,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的轉讓市場系統。在此基礎上,國有企業內部可設立由第三方專業人員及職工代表等組成的國企混改評估委員會,跟蹤與監督改革的全過程,並賦予委員會“一票否決”的權利。為了通過對國有産權轉讓近而達到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效果,頂層設計應當最大程度地放大國有企業股權開放的透明空間,除國家安全領域以及部分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採取國有獨資之外,其餘均可按照負面清單方式,允許民營資本進入。與此同時,政府可通過扶植與發展民營企業主導的産業基金,鼓勵民營企業向産業鏈上下游進行兼併重組,提升民企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的控股地位。在微觀層面,已經實施混合所有制的企業內部,可考慮建立強制性的小股東累計投票權制度,暢通小股東決策參與與利益表達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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