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周漢民接受了澎湃新聞記者的專訪,就自貿區擴圍、“雙碳”立法、支援中小基金公司等議題發表了看法。
周漢民表示,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或能部分緩解“卡脖子”與“三重壓力”,但打破“卡脖子”限制還需要靠中國自主創新。可考慮在新疆布點自貿試驗區,擴大新疆對外開放。對於中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和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當務之急是要選擇幾個自貿區,認真地進行壓力測試。
談及“雙碳”目標,周漢民表示要推進“雙碳”立法,可參考《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先制定若干單行立法,再考慮出臺綜合性立法。
此外,周漢民還建議建立中小基金公司監測應急機制,設立“中小基金公司應急穩定專項基金”,用於實施中小基金公司的應急專項行動。同時,發揮金融科技作用,依託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對風險進行實時實地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
RCEP或能部分緩解“卡脖子”與“三重壓力”
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實施,標誌著全球人口最多、經貿規模最大、最具發展潛力的自由貿易區正式落地,給中國外貿注入了新的發展動力。
談及RCEP對中國的積極影響,周漢民稱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進一步促進了“開放”。特別是在中日韓自貿協定談判未果的情況下,在RCEP自由貿易和投資便利化規則下推動與成員的經貿往來。RCEP的15個成員國之間實現了貨物貿易90%的零關稅,東盟也成為了我國最主要的貿易夥伴,這必將激勵中國企業更多地參與進出口貿易。
另一方面是“倒逼”改革。RCEP規定在協議生效後的五年後,成員國之間的服務貿易進出口將實現負面清單管理。這對於我國對外開放的法制化、制度創新有著重要意義。
周漢民指出,面對今年中國經濟可能出現的”三重壓力”,RCEP雖然不能完全對衝,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進消費,保障供給,增強預期的穩定性。與此同時,它也是中國走向世界非常重要的一個通道,是打破美西方國家對中國實施高端技術禁運、遏制中國製造業向大國邁進的一個重要手段。
“目前我國‘卡脖子’主要集中在四個關鍵領域:晶片製造、生物醫藥、人工智慧、航空航太。RCEP所倡導的貿易自由化可以解決部分問題,但是它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打破‘卡脖子’限制還需要靠中國自主創新。”周漢民稱。
自貿區要為加入CPTPP和DEPA做壓力測試
自2013年上海自貿區破土而出以來,至今我國已設立了21個自貿區,今年是否還會進一步為自貿區隊伍擴圍?
對此,周漢民表示:“自貿區最重要的責任在於要進行制度創新,在於率先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和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自貿區不是越多越好,它不是盆景,而是苗圃,它所做的制度創新的成果要在全國複製推廣。”
談及自貿區是否還會擴圍,周漢民表示,目前我國自貿區的布點大部位分佈在沿海省市和中部省市,可以考慮在新疆布點自貿試驗區。
“新疆是中國推動‘一帶一路’的始發地,具有獨特的開放優勢,同時具有豐富的資源,是具備對外開放節點和連結作用的自治區。”周漢民表示,如果設置在新疆自貿區,一定會推動新疆的改革和開放。
周漢民還特別強調了自貿區在先行先試方面所應肩負的責任。2021年下旬,中國先後申請加入CPTPP和DEPA,但對標兩份自貿協定的要求,還涉及到很多重大敏感問題。周漢民指出,當務之急是要選擇幾個自貿區,認真地進行壓力測試。
周漢民表示,CPTPP的規則從正文到附件有幾千頁,需要認真加以甄別和對標,很多看似重大、敏感的問題都可以進行談判。他認為,CPTPP絕大多數現行規定都是可以通過努力予以實施的。只要經過壓力測試,可以找到我國擴大開放與CPTPP、DEPA規則融合融通的路徑。
積極推進“雙碳”領域立法
今年,“雙碳”再次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並提出多項具體任務。
全國兩會期間,周漢民提交了一份關於“雙碳”立法的提案。他表示,法治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保障,然而目前尚無國家層面的立法,“雙碳”戰略的法律地位需要進一步明晰。
周漢民建議,要對標對表,圍繞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準法律法規,進行全面分析和學習。要加強立法,圍繞“雙碳”戰略,儘快研究提出相關立法建議。要完善保障,圍繞重點領域,加強司法配套。
“雙碳”立法要解決什麼問題?對此,周漢民表示,要繪製“雙碳”目標的時間表、路線圖;要設定階段性目標和總體目標;要建立嚴密的技術諮詢機構、成立相關的專家委員會對雙碳目標實現提供諮詢意見;要明確相關部門責任來實時監測以確保目標完成。
周漢民表示,雙碳戰略涵蓋經濟發展、社會生活諸多方面,僅設立一部綜合法很難窮盡,且針對性、操作性也不強。他認為,在立法思路上可借鑒《民法典》立法經驗,即先有若干單行立法,然後再提出雙碳法律通則、總則,最後出臺綜合性立法。
他建議,“雙碳”立法可選擇一些比較成熟、緊迫性強、可操作的專門行業領域著手,率先設立專門法律法規,例如,加快綠色金融立法,將“禁塑令”上升為“禁塑法”等,循序漸進,時機合適時,再考慮從單點突破邁向系統整合,形成綜合性法規。在完善國家層面立法的同時,可鼓勵各地先行探索出臺地方性法規,既體現地方特色,又為國家整體立法積累經驗。
此外,周漢民還指出,“雙碳”綜合法必須是由全國人大來主導立法,政府各部門和全國人民的共同執行,從而避免出現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問題。
建立中小基金公司監測應急機制
近年來,我國基金行業進步顯著的同時,行業分化有所加劇,一些中小型基金的業績出現下滑甚至虧損,行業的風險正在積累。
基金公司資本金少,缺乏快速融資渠道和流動性支援體系,但管理的基金資産規模大,外溢效應強,一旦市場發生大幅波動,抗風險能力較弱。周漢民指出,這需要相關職能部門保持警惕、加強關注並做好準備工作,守住不發生重大金融風險的底線。
為此,周漢民提出了三點建議:
第一,加強基金行業的集中度管理。周漢民建議,全面梳理2020年以來資産品質不佳、處於虧損的基金公司情況,包括整體負債情況、償債能力、現金流、外債管理等。對於一些重點關注對象如中小基金公司,儘管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生虧損,也要加強監測和預警。
第二,建立中小基金公司應急機制。可設立“中小基金公司應急穩定專項基金”,由政府劃撥專項資金用於實施中小基金公司的應急專項行動。同時,制定差異化救助方案,對於不同類型的中小基金公司實施不同救助。綜合考慮企業資質以及面臨的現金流和壞賬的風險,並作適當處理。此外,還要強化緊急情況下的監管。要發揮金融科技作用,依託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對風險進行實時實地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
第三,探索統一協調機制。一旦發生系統性風險,由政府部門統一協調,為面臨擠兌危機的企業緩解短期流動性壓力。對於已經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企業,應當及時且嚴格地執行破産程式,避免小風險積聚成重大風險。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