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電子商務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2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結合電子商務領域有關投訴情況和部分案例,對新出臺的電子商務法的亮點進行解讀,方便消費者及時掌握了解,更好維護權益。
微商納入管理 平臺不得“炒信”“刷單”
在電商領域,通過微信、網路直播等形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情況日益增多,帶來了很多消費維權新問題。據中消協介紹,由於線上開設店舖缺乏信用保證體系,進入門檻低,無營業執照,在發生消費糾紛後,有些微商甚至直接刪除好友或更換賬號逃避法律責任。此外,虛假宣傳、承諾不兌現等情況也比較突出,有些微商還趁機進行非法傳銷。
電子商務法第九條通過“其他網路服務”將這些新形態和涉及主體納入其中,明確利用微信朋友圈、網路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中消協表示,這樣有利於加強對相關領域的監管,有利於更好解決此類消費糾紛。
中消協指出,對於電商經營者刷銷量、刷好評、刪差評等“炒信”“刷單”行為,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新出臺的電子商務法也提出了“禁止虛構交易、編造評價,平臺不得刪除評價”的要求,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資訊披露的一般義務。
中消協認為,電子商務法一是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資訊披露的一般義務,要求全面、真實、準確、及時披露商品或者服務資訊,禁止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二是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不得刪除消費者評價資訊。三是明確平臺經營者未為消費者提供評價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以最高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四是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
“大數據殺熟”要禁 挪用押金要罰
據一些消費者反映,線上預訂酒店、預約車輛時經常遭遇平臺、電商“殺熟”。一位姓廖的消費者稱,自己經常通過某旅行服務網站預訂某個特定酒店的房間,長年價格在380元到400元。偶然一次,他通過前臺了解到,酒店房間淡季價格在300元上下,用朋友賬號查詢後發現是300元,但用自己的賬號去查還是380元。
中消協指出,當前,“大數據殺熟”情況,引發消費者不滿。電子商務經營者積累了大量用戶個人資訊、交易記錄等,並利用大數據對消費者進行個人畫像,有目的地提供搜索結果,進行精準行銷。為此,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一是在針對消費者個人特徵提供商品、服務搜索結果的同時,要一併提供非針對性選項,通過提供可選資訊,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二是電子商務經營者發送廣告的,還應遵守廣告法規定。三是違反本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中消協指出,一些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經常採取使用很小的字號、“默認勾選”等方式,使消費者在不知情、難以察覺的情況下,出讓一些權利或者被捆綁搭售,這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針對這種情況,電子商務法規定,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且禁止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同時規定了違反有關條款的行政責任。
押金是租用特定標的物的質押擔保,屬於擔保物權的一種,主要擔保合同的履行。押金的所有權屬於消費者,經營者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挪用。但2017年以來,悟空、酷騎、小鳴、小藍等共用單車企業,因融資困難、資金鏈斷裂等原因相繼停止運營。這些共用單車企業向消費者收取押金後,大多存在違規挪用押金行為,造成消費者押金難退。據中消協介紹,截至2017年12月21日,中消協共收到全國酷騎單車消費者要求退還押金、預付費、請求移交犯罪線索的來信2064封,並向有關公安機關提交了刑事舉報書。
中消協指出,電子商務法明確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押金退還義務,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比如,一是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押金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式,不得設置退還障礙;二是規定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三是對於未按規定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式,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平臺經營者應依法承擔責任
2017年7月,高校畢業生李某通過一家網際網路招聘平臺找工作遭遇傳銷騙局遇害。直至事件發生前,此平臺仍允許招聘單位在該平臺發佈職位,只要資料合規,就可以先發,如果不觸發用戶舉報,就不強制審核,給了傳銷人員可乘之機。
今年5月、8月連續兩起女士乘坐某網約車平臺順風車被司機強姦殺害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該平臺存在對司機審核及人車一致問題管理不善、對順風車夜間運營未盡相應注意義務、對消費者投訴處理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中消協表示,對於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強化經營者的底線責任,以確保消費者安全權。
對此,電子商務法明確,平臺經營者未儘自身應盡義務情形下,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除了民事責任以外,電子商務法還規定,如果平臺有相關的違法行為,還要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這一修改,主要是考慮到平臺經營者未盡到上述義務的情況比較複雜,需要根據實際情形依法具體認定。這就需要有關司法機關、監管部門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依據法律規定,根據違法情形,作出具體判定。
電子商務法即將實施,中消協呼籲:電子商務經營者要認真學習電子商務法規定,對照法律要求,及時改進服務和管理,切實承擔法定義務和責任;希望有關政府部門加強研究,儘快出臺配套法規和規章,細化相關法律規定,強化監管執法,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希望有關司法機關結合電子商務法規定和司法審判實踐,儘快研究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統一裁判理念和尺度,推動司法與立法良好銜接。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