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年來,老賴們不講誠信,欠錢不還,想盡辦法“耍賴”,是造成法院“執行難”的重要原因之一。“蝨子多了不怕咬”,老賴們經常面對多個債主,想盡方法逃避債務。債主將老賴訴至法院後,判決卻得不到執行,導致不少當事人名義上贏了官司,實際上還是討債無門,判決書也成了一紙空文。與普通債務糾紛中無債可還的問題不同,有些“高級”老賴,一邊上著失信人名單,一邊隱匿、轉移資産。
四川成都律師李國均從事法律工作多年,有些積蓄。2014年,他將600多萬元借給了四川桂湖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用作週轉,還錢沒了影子。2017年,李國均將桂湖置業告上法庭。
之後,雖然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判決李國均勝訴,但他在訴訟過程中得知,桂湖置業早已“欠了一屁股債”,公司僅拖欠銀行的款項就十幾億,公司法人代表袁立貴也上了失信人黑名單。李國均説:“被執行案件有300多起,對外欠的民間資金有2億多,欠了銀行有12億多。強制執行後,民工工資、社保以及工程款,他都沒有主動履行過一分錢義務。”
據債權人李國均介紹,桂湖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旗下有諸多房産,在距離新都區人民法院不遠處,就有一家酒店和購物中心,還有不少像麥當勞、德克士這樣的大型租戶在其購物中心營業。桂湖置業旗下資産由於被多家不同的法院查封,債務情況複雜,而公司又一直聲稱要被其他大型公司並購,導致執行起來效率很差,債權人都很著急。
李川梅曾經為桂湖置業旗下的超市供貨,被拖欠20多萬元貨款,桂湖老闆袁立貴曾多次承諾還錢,卻一直沒有下文,上百位供應商將他告上法庭。案子贏了,卻還是一分錢沒拿到。找到當地政府,發現桂湖置業一直號稱要被一家所謂的“中商集團”並購,要求多給些時間解決問題,但並購方從未拿出一分錢給法院當誠意金,喊了許多年,最後無疾而終,錢始終要不回來。
李國均作為律師,發現桂湖置業欠了這麼多錢,旗下的很多房産居然沒有被查封,多處房産仍在進行出租,為什麼不能把這些租金拿來先償還一部分困難戶的資金呢?經過進一步調查,李國均發現,桂湖置業為了躲避債務,早在2015年事發前,將旗下所有物業轉移給自己的全資子公司,合同簽了40年,其子公司一分錢沒花得到了承租權,再將房屋租賃給其他公司,並與桂湖置業進行了“形式上的切割”,法人、股東全都撤出。由此,該子公司成了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一邊替桂湖收著鉅額租金,一邊還不用承擔桂湖置業的債務。
在李國均給記者出示的一份租賃合同中顯示,在法院查封桂湖置業,袁立貴成為老賴的同時,僅一處1300平方米的房産,每年就有近300萬的收入。他們將情況上報給成都新都區法院後,卻一直沒有結果。
李國均表示,目前案件複雜,企業既不執行轉破産,也不進行實質行動,債權人等不起了。在桂湖置業被查封時,他們還將承租權轉移給浩悅物業,這樣的故意轉移、無償轉讓財産,涉嫌違反刑法第313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於債權人的指責,桂湖置業董事長袁立貴表示,都是謠言。
桂湖置業上億元的資産被當地多家法院查封,債權複雜,但也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中國政法大學阮齊林教授認為,可以將企業從執行轉為破産,再由債權人分配,在解決執行難過程中,這樣的問題也很常見。法院一直把加強執行作為重點工作,這幾年法院颳起一陣陣的執行風暴,都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老賴拒不執行判決,還錢遙遙無期,阮齊林認為,我國刑法對於這樣的問題,無論是執行遇到抗拒、轉移,還是執行方面存在失職,其實都有明確的條文規定。
在浙江杭州上城區人民法院,為了破解執行難問題,就專門成立了執行指揮中心。
上城區法院法警大隊副大隊長遊旭介紹,指揮中心的先進設備,可以讓他們對所有案件被執行人的財産、車輛、銀行資訊進行集中查控,並且與全國法院聯動,解決了案多人少問題。通過委託平臺,可以達到全國法院一盤棋、全國法院聯動的作用。這是破解執行難的一項很大的舉措,解決了案多人少的問題。
對於執行難問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劉紅兵認為,目前我國強制執行,靠的還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沒有相關的強制執行法。劉紅兵建議,在強制執行方面,能否參照其他國家,有一條單獨的強制執行法,效率會更高。劉紅兵説:“我國的強制執行,目前民事訴訟法有一章的規定,但非常有限,實施中的大量問題都沒有得到體現。最高法院發佈的一些文件效力層級比較低,而且我國強制執行法到現在沒出臺。”
劉紅兵認為,判決得不到執行,只是一紙空文。大量的執行不到位,違法的人獲利,守法的人受到損害,反而會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起到負面影響。而日常對失信人的懲戒,目前幾乎全靠法院,導致目前執行難問題的解決遠遠稱不上完美。執行難最終的原因是社會的誠信度低,違法失信的成本低。完全靠法院解決問題,肯定不現實。解決執行難必須要有一種綜合治理的格局,相關部門要協力治理失信,外部的大環境才會好。
全國法院2016年、2017年受理執行案件1189.96萬件,執結1156.27萬件,執行到位金額2.83萬億元。這是在2016年3月,最高法向全社會作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承諾後取得的成效。
最近兩年來,全國各級法院以及相關部門也在解決執行難問題上努力,比如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被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被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等。“老賴們”時時受限、處處受阻,近年來有280萬的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但是,這兩三年來的成效,能否成就一種遵紀守法、服從裁判的社會風氣,還有待觀察。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其他行政部門在內的機構,如何才能建立一種社會全員信仰法治的科學、長效機制,也還有待進一步合力探索。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