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建設萬里行]114查號臺的李鬼維修商如何登堂入室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酷暑時節,空調維修的市場同樣火熱。北京的李先生反映,家裏的志高空調前幾天出現了漏水現象,可他沒想到,通過114查號臺搜尋到的志高官方維修熱線竟是“冒牌”的。
李先生告訴記者,“114給了我一個志高的維修電話。對方稱到府修好要150元,我問保修期內怎麼還要錢呢?他説只保三年,我説不是寫著六年嗎?他説就是三年,我問他是不是志高的?他説是。”
空調保修期只有三年的説法,引起了李先生的懷疑。他又在網上找到了志高空調的400官方客服熱線,對方告訴他,其實漏水的問題很常見,只需要將濾網清洗一下,重新安裝即可。李先生照做之後,沒花一分錢,空調漏水的問題就解決了。
這家維修商到底是正牌的還是冒牌的?記者同樣以空調維修為由致電114,客服人員告訴記者,確實有登記為北京志高空調維修中心的電話,而這正是李先生曾經撥打的所謂志高空調官方客服。
然而,時隔半個月,記者再次撥通這個維修電話時,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卻告訴記者,他們並不是志高空調的官方維修商,空調、洗衣機、熱水器等都能修。他還向記者介紹了在114挂靠知名品牌商的“訣竅”,“登錄上114可不容易,需要廠家簽協議授權,沒有廠家協議是辦不了的。”
114負責對外合作的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要想在114將維修電話號挂靠某知名品牌,需要出具一個品牌公司的授權書。一年交四萬塊錢,就可以保證這家維修商的被播送頻率。“沒有只報一家的,北京這麼大市場,我們的規矩是一個品牌不超過4家。論收費,只有空調是按年算的,因為有季節性,其他都是按月算的。如果一點資質都沒有,肯定也上不去114。志高公司哪能不管,肯定是有授權。”
不過,志高空調的工作人員卻表示,公司從未給其他維修點授權。“這不是廠家的電話,肯定是個人找114註冊的。我們確定沒有給這些維修商授權過,之前就有用戶打電話投訴過,報修打廠家的4006757888就可以。”
這樣的例子並不僅僅存在於空調維修領域。記者調查發現,在114查號臺上,一些國産知名電器品牌的維修電話同樣被非官方的維修商佔據。114客服告知記者,小天鵝洗衣機的維修電話是6821開頭的。對此,小天鵝的官方客服表示,官方的售後服務電話是400開頭的,只此一家。
此類涉嫌誤導消費者的資訊究竟該由誰來監管?記者撥打了12315消費者權益保護熱線,客服人員告訴記者,投訴不實電話資訊或投訴114平臺,可以分別撥打相關投訴電話。“如果反映維修電話不真實,要打網路不良與垃圾資訊舉報受理中心12321;如果投訴114,要打工信部的資訊熱線12300。”
然而,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資訊舉報電話的客服人員則表示,此類對平臺發佈資訊的投訴不歸他們受理。記者多次撥打12300熱線,均未撥通。此後,記者在工信部的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的網路頁面,提交了對於114查號臺登記非官方維修商的投訴意見,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反饋意見。
此外,記者還就114查號臺登記維修商的收費問題諮詢了12358價格監督舉報電話,得到的答覆同樣是此項業務不歸他們受理。
此前也有媒體報道過福州用戶通過114查號臺,找來了美的熱水器的“假售後”。作為公共服務平臺的114為何屢屢陷入維修企業的“真假”爭議?這類虛假宣傳的資訊是否只能靠用戶投訴來解決?
除了傳統的114查號臺,網際網路平臺同樣成了“維修服務糾紛”的重災區。2015年至今,僅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空調維修類的相關投訴就達到2121件,其中大部分維修商來自於網際網路平臺。
上海市消保委副主任兼秘書長陶愛蓮介紹,在剛剛結束的暗訪式體察中,消保委家電辦的專家只是將遙控器設置為亂碼,11家到府維修企業中,有9家虛構電腦板故障、缺少製冷劑等毛病,以此牟利。“比如在58同城上找的排名靠前的一家維修企業,叫鄰家易到維修服務部,維修人員來了以後,因為沒有跟維修工達成一致的意見,同意把機器恢復原狀,收了80元到府費。但我們之後發現,維修工故意把一些內插件、電源線拔了。這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可能會導致觸電,這種行為非常惡劣。”
陶愛蓮介紹,維修行業專業性較強,消費者很難認識到中間的一些貓膩。除了“無病假修”,還有一種是“小病大修”。原本幾十塊就能解決的問題,最終的花費竟然要幾百塊。“在百度平臺上也有一家排名靠前的公司,維修工到府以後,説電腦板壞了,如果要修理,需要400塊的維修費。修完了以後,他突然又説室外機也壞了,然後像模像樣地拿上壓力錶把線接上,告訴消費者壓力不正常,需要加液。之後沒有做任何動作的情況下,又把表恢復原狀,告訴消費者加好了,共收了730塊錢。”
對於這類到府服務的行業,用戶往往難辨真偽。以一家成都的維修商為例,公司註冊地點在成都,從公司在上海打出的廣告看,像是一家正規的成規模的維修公司,實際上他們卻將業務承包給了一位在上海市的個體維修商。
陶愛蓮表示,消費者應當從正規的渠道選擇維修商,而作為服務資訊發佈的平臺,應當擔負起相應的審查、監管義務,平臺資訊的不斷凈化不能只靠用戶的投訴和舉報。“首先是基本的審查義務,這家企業有沒有營業執照,如果是個人的,需查個人的身份資訊等。審查後,要把真實的身份資訊告訴消費者,便於消費者來識別和選擇。其次是必要的關注和監督管理義務,當有消費者投訴或者相關部門檢查發現有相關的違法行為或者記錄,平臺方應該採取相應的措施。同時,平臺應該建立一種準入和退出機制,一旦該企業失信,要通過一定的方式將其去除掉。”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