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去年年底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時代,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品質發展階段,消費生活也將迎來升級換代。
“品質消費 美好生活” 成為中消協確定的2018年消費維權年主題。在追求品質消費的路上,想必你也遭遇到不少煩心事兒,卻投訴無門。
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中國網財經特別策劃“315吐槽大會——品質消費 美好生活”,想要消費投訴?那就大膽來吐!趕快來參與,吐出日常消費困擾你的“槽點”。
中國網財經3月12日訊 (記者 海洋) 隨著房地産市場的火爆,購房和租房的需求也愈加旺盛。然而隨著房屋仲介掌握了市場上越來越多的房源,導致了供求關係的不平衡與資訊的不對等,有關購房和租房的投訴不斷增加。
工商和消協工作人員提示消費者,儘量選擇大型正規房屋仲介,保存好一切相關證據。一旦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該及時投訴,不要輕易放棄法律武器。
槽點一 房子沒買到 仲介費不退
據北京晚報2017年4月報道,北京戶籍的牛女士和她的朋友共四位買家通過某仲介機構,在3月22日和3月23日兩天簽訂了三方購房合同,給了業主5萬元定金,也被仲介機構收取了每家8000元的仲介費。然而剛簽完合同,手續還沒辦,商住房的購買新政出臺,由於她和朋友們都屬於“名下有房”,按照政策規定已經喪失了購買商住房的資質,無法履行簽約。
經過與業主協商後,進行了三方無責解約。然而,在和仲介機構協商能否退還仲介費時,對方表示只要簽了購房合同,這交易就算完成了,8000元一分不退。此外,經紀人不僅不願意退還仲介費,還阻攔業主退還定金,因此,雖然三方已無責解約,可5萬元定金和8000元佣金,全都押在了對方手裏。
秦兵房産律師團律師孫雨寒認為,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仲介機構提供的是居間服務,從提供服務的角度,原則上説,若交易並沒有進行,等於服務沒有完成,應該向買賣房人退還因服務收取的仲介費用。
槽點二 租房合同到期不退押金
據北京日報2017年8月報道,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對15家房屋仲介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了公示披露,並已立案調查。其中,北京自如有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型房屋仲介公司,但卻是“投訴大戶”。根據朝陽工商提供的投訴資訊,2016年3月,有消費者與該公司簽訂租房合同,已支付7個月房租和1個月押金。然而,該公司在7月份告知消費者房屋無法繼續居住,既不提供新的住房也拒絕退還已交納的房租和押金,還強行將消費者的個人物品搬出房屋。消費者要求退還房租和押金共8500元。
在後續調查中執法人員發現,北京自如有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同時,存在佔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戶資金的行為。工商部門已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將立案調查處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中國網財經表示,既然租期已滿,那麼仲介不返還押金的行為就已經違約,消費者可訴至人民法院,法院應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強化出租方和承租方雙方的義務和責任,並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小夥伴們,你們是否也曾與房屋仲介有過不愉快的經歷,不妨説説看!
(責任編輯: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