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5日訊(記者 郭偉瑩) 前不久,江蘇一起1300萬元殺妻騙保案引起保險業關注。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為騙取鉅額保險金,杜某偉通過徐州市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員吳某強等人為妻子購買太平洋保險、民生保險、華泰保險、華夏保險、同方全球保險共約1300萬元保額保險産品。
辦理保險後不久,杜某偉便採取駕車駛入魚塘內、將妻子按入水中溺死後又置於車內主駕駛座上的手段,偽造妻子自己駕車意外入水死亡的現場。而吳某強明知杜某偉欲通過故意殺人的方式騙取保險金的計劃後,仍為作案車輛支付首付款。作案後,杜某偉先後向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鉅額保險金,因相關機關及時發現致保險詐騙未遂。
為妻子辦理約1300萬元保額保險産品
中國裁判文書網關於吳某強保險詐騙罪、故意殺人罪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吳某強,男,1980年7月11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徐州市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員。
2014年5月,吳某強與杜某偉相識,並經杜某偉介紹到徐州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任職。2016年,杜某偉在徐州市賈汪區紫莊鎮杜樓村承包土地從事農場經營,先後從吳某強處借款數十萬元,另從其他人處借款,累計欠款百餘萬元。
2016年秋,杜某偉結識被害人陳某乙,逐漸産生將其殺害騙取鉅額保險金之念。2017年1月24日,杜某偉騙得陳某乙信任,以自己為受益人、陳某乙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在太平洋保險公司業務員趙某處選購最高保額共314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含有“被保險人在交通工具內發生意外按10倍保額賠付”條款),因辦理保險需要,二人于次日領取了結婚證。
同年3月、4月、7月,杜某偉通過吳某強在民生保險公司辦理一份最高保額為100萬元的民生如意暢行兩全保險,又通過陳某梅等人在華泰保險公司、華夏保險公司、同方全球保險公司辦理3份最高保額約300萬元的相同性質保險。
同犯吳某強為作案車輛支付首付款
杜某偉在辦理保險後不久,即將製造交通意外殺害陳某乙騙取保險金的計劃告知了吳某強,並許諾事後除償還欠吳某強的債務外還給予數十萬元好處費。
吳某強明知杜某偉欲通過故意殺人的方式騙取保險金的計劃後,于2017年8月27日與杜某偉一起到上海大眾4S店,幫杜某偉支付3.24萬元首付款,為其購得大眾POLO牌汽車一輛作為犯罪工具,杜某偉後將該車送給陳某乙使用。
2017年11月2日晚,陳某乙駕駛蘇C×××**大眾POLO牌汽車至杜某偉經營的農場。當晚19時許,杜某偉採取駕車駛入魚塘內、將陳某乙按入水中溺死後又置於車內主駕駛座上的手段,偽造陳某乙自己駕車意外入水死亡的現場。
隨後,杜某偉分別撥打120、110,醫護人員到現場後確認陳某乙已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陳某乙係溺水死亡(歿年43歲)。作案後,杜某偉先後向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鉅額保險金,因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報案而未果。
主犯、同犯均獲刑
2019年12月26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3刑初9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杜某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另外,杜某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甲、潘某、王某經濟損失喪葬費人民幣39133.5元。
儘管吳某強進行了上訴,但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吳某強明知杜某偉為騙取鉅額保險金而實施故意殺人行為,仍為杜某偉提供幫助,與杜某偉係共同犯罪,其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和故意殺人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審人民法院認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吳某強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另外,吳某強與同案犯杜某偉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甲、潘某、王某經濟損失喪葬費人民幣391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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