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起,餐飲業開始全面實行“營改增”,為整個行業帶來了極大的減負利好,對引導餐飲業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可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餐飲企業在“營改增”實施過程中,仍遇到了一些問題和困難。今年來自餐飲業的全國人大代表許菊雲,全國政協委員劉延雲、嚴琦在提交的議案提案中,不約而同地關注到了餐飲業“營改增”中出現的問題,並提出了各自的建議。
連鎖餐企匯總納稅進程受阻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明確規定,“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範圍內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但是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各地稅務機關在政策解讀和流程操作方面存在巨大差異,導致連鎖餐飲企業增值稅匯總納稅進程受阻。
根據中國烹飪協會會員企業調查,在湖南、四川、甘肅、新疆、陜西、山西、東北三省等地,由於從主管稅務機關、市級稅務局直至省級稅務局對政策理解不同,餐飲企業雖然積極與各級稅務機關溝通,但仍無法取得同意匯總納稅的批復。其中,四川省則明確表示基本不考慮按省匯總計算的方法。
許菊雲、劉延雲認為,無法及時獲得匯總計算的批復,不僅干擾了企業正常運營秩序,更是造成了不同地區間稅負不平衡,無法真實反映“營改增”政策的減稅效果。在連鎖餐飲企業做大做強的必然趨勢下,隨著連鎖企業分支機構、門店納稅人的數量不斷增加,企業在稅務守法合規方面所投入的成本卻不斷上升,各地申報實踐各異從而造成納稅申報工作量巨大。
為此,兩位代表委員建議,明確匯總計算方法的審批時間。督促指導各省增加審批的透明度,在下放審批許可權到各省的同時,應敦促各省稅務機關儘快完成審批。
餐企農産品進項稅抵扣難
農副産品增值稅管理是增值稅徵抵鏈條一個重要的起點,直接影響整個增值稅徵抵鏈條的效率和品質,同時也影響農業相關産業的成長。餐飲行業納入“營改增”範圍後,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由5%調整為6%,稅率雖然提高了1%,但此稅可以採取進項稅抵扣以減少企業成本。但“成本”能減去多少,進項稅能抵扣多少,則是困擾不少餐飲行業的難題。
進項稅額抵扣需要取得相應的增值稅發票,而作為佔餐飲業成本40%左右的農副産品卻很難取得抵扣進項的票據。嚴琦委員指出,農副産品本身屬免稅項目,加之市場不規範,農副産品中間週轉環節大部分為個體戶。
以重慶市大足區為例,該區基本都是個體戶、無規模經營的農副産品公司。根據國稅局規定:農副産品收購可按收購金額的13%作為抵扣率,收購對象為農副産品生産者及農業生産合作社。作為一般納稅人的餐飲企業現在的供應商中,農副産品的採購(豬肉、牛肉、家禽、蔬菜、淡水魚類等)均為個體戶,無法取得相關的稅收證明,企業也無法開出“農副産品收購發票”,從而無法實現抵扣進項稅額。這就導致目前各餐飲企業為了最大程度降低稅負,在取得進項抵扣上會更多考慮選擇能夠提供抵扣憑證的供應商,而放棄廣大農戶,進而影響農民增收。
嚴琦委員建議,加強農副産品增值稅徵收和抵扣管理優化政策設計,在“營改增”中可將餐飲業單獨列出來,考慮設定一個平均抵扣率,或者將餐飲業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採取簡易徵收的方式對待,以降低流通過程中的無效成本,保護農業生産者和消費者雙方的利益。同時,促進農副産品生産者或農業生産合作社向規模化、正規化、産業鏈化發展,滿足餐飲業採購需求,節省採購過程,降低採購成本,促進農民增收,減輕企業負擔。
(責任編輯:馬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