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倒倒頻現敲響安全警鐘 代表:追責機制不完善
- 發佈時間:2016-03-10 13:53:29 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近年來,樓倒倒、樓歪歪、樓裂裂等與樓相關的網路新詞,既折射了人民群眾對房屋品質安全的關注,也體現了一種無奈。”近日,湖南省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為從根本上防止“樓倒倒”類事件的發生,同時不讓廣大百姓被房屋滲水、漏水、高層房屋外墻脫落等小事故困擾,亟須進一步修改建築法等相關法律制度。
“房屋建築品質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秦希燕今天向記者介紹説,根據住建部的統計數據,2015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442起、死亡554人,其中坍塌事故59起,佔總數的13.35%。2015年6月貴州遵義一居民樓局部垮塌造成4人遇難,同年7月浙江省溫嶺市一鞋廠房屋坍塌致14人遇難。同年,貴州省貴陽市、天津市西青區,浙江省富陽、諸暨等地區相繼也發生房屋坍塌事故。2016年2月13日,上海市普陀區一棟舊房也轟然坍塌。頻頻發生的房屋坍塌事故直接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
“建築行業的違法分包、層層轉包等行為,嚴重影響建築品質。”秦希燕表示,雖然建築法明確規定禁止違法分包和轉包,但建築行業違法分包、層層轉包現象依然十分常見。許多建築工程都是由沒有資質的“包工頭”帶領農民工負責完成,而包工頭缺乏相應的資質和技術,難以保障房屋建築的工程品質。對此,秦希燕建議各級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建築市場的檢查,加大對違法分包和轉包的打擊力度,並建議將建築法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建築工程實行建築施工企業總承包制度,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
“而且,房屋品質安全的管理與執法不嚴;追責機制不完善,房屋安全事故維權難。”秦希燕指出,建築法雖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但並未對驗收作出具體規定。此外,在現實中,大部分的建築工程直接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五個單位進行驗收,經常會發生相互串通、降低驗收標準等情形。這種備案管理的制度,很難第一時間發現和掌握房屋品質安全存在的隱患。
秦希燕認為,雖然建築法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品質負責,但相關的追責機制並不完善。由於房屋品質安全隱患的隱蔽週期長,在剛剛交房時可能不會發生安全事故,而一旦房屋在交付使用多年後發生房屋品質安全事故,大部分開發商、建築施工企業已經人去樓空,或者是根本就沒有賠償能力,導致受害者無法維權及獲得賠償,從而給黨和政府造成維穩壓力。
“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品質的安全管理,必須建立健全我國建築工程品質的安全標準,並賦予相關標準的強制執行力。”秦希燕建議將建築法第三條修改為“建築活動實行建築工程安全標準制度,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制定並公佈建築工程安全標準。建築工程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
“應當以立法的形式確立建築工程品質事故終身追責制度。”秦希燕建議將建築法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在從事建築活動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國家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確保建築工程品質和安全,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品質安全終身負責”。
針對此前諸多住房坍塌事件中並未發現建設單位購買保險的現象,秦希燕建議建立健全建築工程品質保險制度,並以立法的形式予以強制推行。
秦希燕指出,房屋建築品質在“樓板鋼筋保護層厚度”“樓板鋼筋間距”“混凝土碳化深度”及“混凝土強度”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專門的技術、知識、設備和方法進行檢測或鑒定,而房屋購買人或者使用人一般都不具備相關的能力,難以及時發現房屋品質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此,秦希燕建議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和健全建築工程品質安全第三方檢測評價制度,將第三方檢測報告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依據,並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備案後方可交付使用,以進一步加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品質安全和竣工驗收的監督。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還有一些全國代表關注到了建築安全。
“希望全國人大能專門制定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為房屋的安全使用提供法律保障。”奧克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鄭堅江代表提出,由於開發建設單位一般通過設立項目公司,由其承擔開發建設任務,大多建設項目完畢後即將該項目公司閉歇,導致實際承擔責任的主體缺失。另外,房屋結構一般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而現行建設部設立的房屋品質保修金制度的期限是8年,對絕大多數房屋的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安全保修基本不起作用。對此,鄭堅江建議建立適用於房屋全週期安全的保證金或保險制度,更好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建築法應該是規範建築市場,現在為什麼建築市場各種亂、各種問題頻發,就是因為建築法滯後,不能及時調整各種市場行為和法律行為而造成的。”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總經濟師魯貴卿代表在今年“兩會”上建議進一步改進建築領域管理,把建築法的修改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魯貴卿認為,簡單的低價中標就會形成很多的惡性競爭。低價中標以後,甲乙方互相扯皮,甚至發生偷工減料的現象,影響工程品質。對此,魯貴卿建議取消低價中標,實行經評審的平均價中標法,即去掉一個最高價,去掉一個最低價,作為評標基礎,同時根據當前市場建立成本價確認機制。
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工程品質安全監督局總工程師程德宏代表則建議修改《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程德宏認為,目前兩項法規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難以操作的問題,應對條例作出及時修改,理順權責關係,有助於相關從業單位警鐘長鳴。□ 記者 阮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