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自來水異味事件調查:企業違規開閘泄水排沙
- 發佈時間:2015-07-13 07:1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環保部日前通報了2015年3月4日發生的蘭州市自來水異味事件,係一起因企業違規開閘泄水排沙導致的環境污染責任事件,肇事企業為青海省民和縣金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位於甘肅青海交界的湟水河干流上。對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於事件分級的規定,此次事件屬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2015年3月4日,環保部接到甘肅省環保廳報告,稱蘭州市部分市民反映自來水出現異味。3月5日,環保部工作組趕赴現場,協調指導甘肅、青海兩地妥善開展事件處置工作。甘肅、青海兩省政府及時作出部署安排,兩省環保廳也相繼派出工作組,指導督促蘭州、海東兩市聯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經過處置,蘭州市威立雅水務集團自來水廠取水和出水的異味明顯減輕,取水口水質109項指標監測結果均達標。3月7日,蘭州市政府宣佈自來水異味已逐步消除。
3月9日,在已切斷污染源、安全保障供水並初步查明問題原因的基礎上,為協助兩省進一步查明原因,進行問責,環保部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啟動調查程式,成立了有關專家參加的部省聯合調查組,經現場勘察、資料核查、人員詢問以及專家論證,認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因企業違規開閘泄水排沙導致的環境污染責任事件。此次事件造成蘭州市部分區域自來水出現異味,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經蘭州市環保部門評估,事件産生應急處置費用94.922萬元,未造成人身和財産損害,未對生態環境造成長期影響,對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於事件分級的規定,此次事件屬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經查,此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青海民和湟水河金星水電公司開閘泄水排沙,部分底泥及沉積物隨排水流入湟水河下游並進入黃河。間接原因一是金星水電公司選址和設計存在缺陷,不利於發電和正常排沙;二是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有關部門通報和報告不及時;三是青海省民和縣水利、環保部門日常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四是甘肅、青海兩地缺乏有效的跨界建設項目聯合監管措施;五是湟水河流域水質在枯水期超過功能區劃標準。
甘肅省蘭州市、青海省民和縣政府對肇事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肇事企業已被青海省民和縣環保局處以10萬元罰款,企業法人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被處行政拘留10日。同時,因日常履職不到位,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政府、水務局、環保局、住建局,青海省民和縣水利局、環保局等8人分別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其中蘭州市紅古區水務局副局長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同時,蘭州市有關部門針對此次事件中相關責任人員涉及的其他違法違紀問題正在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環保部已要求甘肅、青海兩省認真吸取事件教訓,加強協作,儘快妥善解決金星水電公司泥沙堵塞水庫遺留問題,嚴格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按照環保部要求,蘭州、海東兩市已簽署跨界污染聯防聯控框架協議,就跨界污染防治、環境監測和資訊共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污染糾紛協調處理等工作達成一致,共同改善區域環境品質,保障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