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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因代購免稅店香煙被公訴 涉嫌犯非法經營罪

  • 發佈時間:2015-07-02 15:55:0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李斯睿  責任編輯:李春暉

  近年來,在微網志、微信以及淘寶代購生意盛行,但如不繳納關稅,境外代購就是走私。日前,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檢察院嚮導遊周鋒提起公訴,其利用導遊身份之便,代購機場免稅店香煙從中獲利,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周鋒等人處以刑罰。

  據了解,周鋒原在上海一家國際旅行社當領隊,時常帶團前往南韓、日本等地,隨著身邊朋友請他代購化粧品頻率日益增多,他在個人微信朋友圈做起了海外化粧品代購生意,由於量不大,生意可謂差強人意。

  去年初,微信朋友圈的一位客人突然諮詢周鋒能否購買到大量機場免稅店品牌香煙。為了賺錢,周鋒利用帶團機會在日本機場免稅店購買大量香煙,除了自己鋌而走險之外,他還請自己所在的旅遊團旅客“幫忙”,每人攜帶兩條香煙過關,從而逃避海關檢查。第一單生意做成後,周鋒從此通過微信專門從事代購國外機場免稅店香煙的生意。據記者了解,從2014年5月至9月期間,周鋒利用出團機會,購得海外免稅香煙並帶回國內銷售,非法所得金額達到50多萬元,其中個人獲利達到5萬多元。

  按規定,旅客個人攜帶合法的進出境行李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一定數量免稅,超過規定數量要自動報稅,否則就涉嫌逃稅。如果被海關查實,稅額小就補繳或罰款,稅額大就會觸犯刑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個人是否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門檻在於偷逃應繳稅款額是否達到5萬元。5萬元以下被視作走私行為,處行政罰款等處罰。如果超過5萬元,便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刑法》規定,個人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辦案檢察官向記者表示,香煙在我國屬於國家特許經營的商品,被告人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煙草專賣批發或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煙草專賣製品香煙,擾亂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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